糧食免征增值稅
政策21:自2014 年5 月1 日起,對承擔糧食、大豆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大豆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并可對免稅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有糧食、大豆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免征增值稅的國有糧食、大豆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
解讀:此前,我國稅收政策免征糧食增值稅,但大豆一直不被視為糧食。此次擴大糧食企業增值稅免征范圍,將儲備大豆增值稅納入到免征范圍中,有利于減輕收儲企業的負擔,提高大豆收儲的積極性,對于大豆現貨貿易具有一定的扶持作用。而對于期貨盤面而言,政策或將對大豆價格形成一定的支撐,刺激多頭接貨。另外,受政策影響,今后收儲企業的財務操作流程也將得到簡化,有利于消除此前部分地區存在的對儲備大豆增值稅征收方式理解不一致的情況。
河源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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