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柴油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政策24:自2014 年1 月1 日起,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連續生產汽油、柴油,準予從汽、柴油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解讀:該政策是國家為支持汽油、柴油質量升級,應對大氣污染問題,管理油品行業的一次創新嘗試,此一消費稅新招一方面可以為不斷加速的油品升級“保駕護航”,另一方面可能潛移默化地優化地方煉廠乃至成品油流通環節資源,可謂一舉兩得。長遠來看,這或許將成為解決多年來成品油生產流通“相對無序”競爭頑疾的一劑疏導良方。
欄目結語:一個月的時間轉瞬即逝,“國稅政策瞭望臺”,這個宣傳國稅政策法規、解讀國稅政策導向的欄目也將在本期后告一段落。24 期欄目,24 條新政策,從“營改增”試點范圍的不斷擴大,到簡并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免征新能源車輛購置稅、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審批,再到擴大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我們看到的是國家稅收政策的日新月異、變化更迭,體會到的是納稅服務質量的提高和納稅人納稅負擔的減輕。欄目雖然結束,但國稅宣傳優惠政策、優化納稅服務的腳步不會停止,正如市國稅局局長李保中所言:“提升國稅服務水平,我們永遠在路上。”
河源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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