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門店垃圾管理新規9月1日起實施
本報訊(記者戴湄) 針對沿街單位、門店亂丟亂倒垃圾現象,市城管局近日出臺《河源市區路街門店(單位)垃圾管理規定》。9月1日起,環衛工每天將在規定的時間,兩次上門收集垃圾。未按規定排放垃圾,并擅自將垃圾倒放在路邊、樹穴的單位、個人,將分別被罰款500元、50元。
《規定》要求各單位、門店必須配置垃圾容器(桶),實行垃圾袋裝,責任區域的環衛保潔服務單位將每天安排兩個時段對沿街(路)單位、門店垃圾上門收集。機、團事業單位收集垃圾的時間為上午9時至10時30分,下午17時至18時。沿路門店收集時間為:上午9時至10時30分,下午18時至2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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