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森林防火期內 生產性用火須批準
本報訊(記者 張濤 通訊員 伍樹青)從下月起,我市將進入特別森林防火期。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出通告提醒,特別森林防火期內,各地要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生產性用火須經縣區(新豐江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后方可用火。特別森林防火期至明年5月5日結束。
通告指出,特別森林防火期內,嚴禁在林區野外燒田坎、吸煙、烤火、野炊、玩火、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用火行為,護林員要做好巡山護林及防火宣傳工作,及時處置火情。通告還強調,凡違反森林防火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肇事者屬未成年人、弱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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