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今起實施 對污染企業“緊箍咒”收緊
本報訊(記者 劉曦 通訊員 黃佑添 張勇波)今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下稱新《環保法》)正式施行。前日,我市組織相關部門在分會場收聽收看了新《環保法》實施電視電話會議。據悉,新《環保法》在環保違法處罰力度、監管部門相關責任等多個方面有新規定,被業界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
對于社會長期詬病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問題,新《環保法》打出重拳,規定將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同時明確規定了按日計罰制度。此外,對超標排放的企事業單位,環保部門可責令其停業整治、關閉。違法排放污染物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在對政府職責的明確上,新《環保法》規定將環境保護目標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各級政府要承擔改善環境質量、加大環保財政投入、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準備、統籌城鄉污染設施建設、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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