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可辦證并介紹工作 保安冒充副總詐騙錢財獲刑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賴云婷 當下,職場競爭壓力大,好工作難找,有證傍身更有益于提高競爭力,可有些市民法律意識淡薄,以為花錢托人辦證,可找到好工作,以致上了不法分子的當。日前,蔣某因詐騙罪被源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 2000元。
蔣某在河源一工廠當保安,因對收入不滿,心生貪念。為便于行騙,蔣某稱其將出任某度假村副總經理,有路子幫忙介紹工作、辦理電工證,被害人陳某等5 人信以為真。在辦事過程中,蔣某以各種借口先后從5 人手中騙得7600 元。作案后,蔣某為逃避追討,更換聯系方式,陳某等人見托辦事項杳無音訊,遂向公安機關報案,最終將蔣某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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