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計稅新規本月實施 個體工商戶可再獲得減負
國家稅務總局重新發布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以下簡稱《計稅辦法》)本月正式實施。根據新計稅辦法,個體戶的生產與生活混用的費用,也可以部分稅前扣除,這意味著,我市不少個體工商戶可再獲得減負。
計稅新規亮點多多
市地稅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個體工商戶與法人企業分別執行不同的所得稅法規,法人企業所得稅稅基優惠較多,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稅基優惠較少。這次修訂計稅辦法,使二者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面基本實現了全面對接。
據介紹,此次新《計稅辦法》最大的亮點是,基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與家庭財產、費用支出經常混用的實際情況,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與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費用,允許按照40% 的比例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進行稅前扣除。其次,新《計稅辦法》支持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從業人員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允許其對不超過辦法規定標準的部分進行稅前扣除。
此外,為鼓勵個體工商戶加強自身宣傳和發展壯大,新《計稅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還有,新《計稅辦法》加大了對個體工商戶研發投入的支持力度,將用于研發的單臺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價值標準由5萬元提高到10萬元。
部分個體戶減負明顯
那么,新《計稅辦法》的實施,對我市數量龐大的個體工商戶產生多大的影響呢?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截至1 月12 日,我市實際個體工商戶有28899 戶,其中查賬征收約2000 戶,未達起征點無主稅核定的約 1600 戶,其余為核定征收。對于原先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而言,新《計稅辦法》將帶來明顯的減負效應。但是,由于我市絕大部分的個體戶是按核定征收方式計稅,因此,總體來講,新《計稅辦法》的實施對我市大多數的個體工商戶影響不大。
不過,早在去年9 月,廣東省地稅局就發布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以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據統計,自實施新核定辦法后,我市減收個稅2661萬多元。
部分家庭開支可扣除
據介紹,此次的新《計稅辦法》,影響最大的就是“生產經營與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費用,允許按照40%的比例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進行稅前扣除”這條,那么,究竟哪些是屬于“生產經營與家庭支出經常混用不能分清的費用”呢?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舉例:“比如說個體戶開的汽車,產生的汽油費等開支。又比如一些個體戶租的房子,既用于經營,又用于自己住。這些費用都是既用于生產經營又用于家庭生活的,之前,都是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
該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新《計稅辦法》全面清理規范稅收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了原來《計稅辦法》設定的資產損失、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或批準的條款內容,將大大減輕個體工商戶的辦稅負擔。
本報記者 譚興孚 黃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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