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城鄉低保標準提高 1至3月未達標月份將會補發
本報訊 記者 譚興孚 通訊員 劉國華 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15 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從2015 年1 月1 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其中,城鎮低保標準提高至410 元/人·月,低保補差水平374 元/人· 月;農村低保標準提高至260 元/人·月,低保補差水平172 元/人·月。據了解,今年1 至3 月未達標月份將予以補發。
“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意味著我市的低保門檻將有所放寬。城鎮低保標準由原來的370 元/人·月提高到410 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由原來的230 元/人·月提高到260 元/人·月,將有更多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低保。”市民政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說,廣東省民政廳日前發布的2015 年城鄉低保最低標準,是基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該標準根據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能力將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4 類地區。標準由今年1 月1 日起實施,1 至3 月未達標月份將予以補發。
據悉,根據標準,廣州市、深圳市為一類地區;珠海市、佛山市(含順德區)、東莞市、中山市為二類地區。這兩類地區城鎮與農村的低保標準持平,分別為一類地區每人每月650 元和二類地區每人每月550 元。三類地區包括惠州市、江門市(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市(不含所轄縣),城鎮低保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20 元,農村386 元。河源為四類地區,城鎮低保最低標準每人每月410 元,農村260 元。
據了解,到今年3 月份,我市城鄉低保共有77959 戶,165362 人,2014 年我市低保金支出為34123 萬元;調整后,經測算,2015 年低保金支出共需39820 萬元。市民政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表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政府為幫助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的社會成員而制定的社會救助標準,也就是 “低保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此標準的城鄉居民將可申請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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