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油站員工態度 咬傷對方獲刑兩年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王曦茜 紫金縣一男子因對加油站員工服務態度不滿,便毆打并用嘴咬加油站員工,造成兩被害人受輕傷。日前,紫金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這宗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黎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14 年2 月27 日15 時許,黎某到紫金縣古竹鎮中石化加油站加油時,因對該加油站員工服務態度不滿,與加油站員工楊某、溫某發生爭執。在爭執中,黎某先對楊某拳打腳踢,接著用嘴咬及持掃把毆打溫某。經法醫鑒定,楊某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溫某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紫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黎某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并致兩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以刑罰處罰。鑒于被告人黎某主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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