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剪發還得再充值不能使用余額?打電話投訴商家!
本報訊 記者 鄭婷影 “本來我打算把卡里余額消費完以后,就換一家美發店,沒想到,對方根本不讓我花完卡里的錢!”市民阿敏最近遇到一件鬧心事,她在市區一家美發店辦了一張會員卡,日前她再次到該店剪發,發現使用卡里的余額有點難。
去年底,阿敏在這家美發店燙發,當時店員推薦她辦一張會員卡,做頭發可以享受8 折,平時理發也可以打8.5折,考慮到燙發價格比較高,阿敏就花500 元辦了一張會員卡。今年以來,她也一直在這家店理發、做護理等。日前,阿敏再次到該店剪發,花費46 元,可是她的會員卡內只剩下26 元錢,店員告知她想要繼續消費至少要充值100 元。“你把我卡上的余額扣除,我再補給你20 元差價行嗎?”阿敏問。店員拒絕了她的建議,他告知阿敏,如果想使用卡上的26 元余額,必須再充值100 元,不然就不能享受會員價,要付全額55 元。阿敏認為這樣的做法十分不合理,于是和店員理論起來,并表示欲打電話投訴,店員一聽才表示愿意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讓阿敏補齊20元現金收回會員卡了事。
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經營者與消費者就消費合同條款出現爭議時,應作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也就是說,商家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阿敏的做法是正確的,市民如遇到霸王條款,可撥打政府熱線12345 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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