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身龍川鄉村深山制毒300多公斤 四男子分獲徒刑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陳碧霞 躲藏在鄉村深山密林處的廢棄養豬場秘密干起制造毒品的非法勾當,大肆制造毒品K 粉 300 多公斤。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張某祥等4 名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被判處十五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
2014 年,何某良雇用黃某華物色制毒場地,并承諾每次給予2 萬元報酬。經黃某華聯系尋找,何某良等人確定租用龍川縣新田鎮雙柳村吳某偉豬場附近為制毒地點,同年4 月與6 月,何某良等人先后兩次在吳某偉豬場背后的工棚制造了毒品氯胺酮。
同年7 月15 日,公安民警在吳某偉養豬場后的工棚抓獲張某祥、康某濤、吳某偉3 人,繳獲氯胺酮302.89 千克及制毒工具、原料一批,后在龍川縣赤光鎮抓獲黃某華。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祥、康某濤參與制造毒品,被告人黃某華、吳某偉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提供幫助,4 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制造毒品罪,且數量巨大,應予嚴懲。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祥犯制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被告人黃某華犯制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吳某偉犯制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康某濤犯制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張某祥和黃某華不服,向廣東高院提出上訴。近日,廣東高院經審理,駁回了張某祥和黃某華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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