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5 人因“12·13”粵贛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被處分
本報訊 記者 劉曦 昨日,南粵清風網(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廣東省監察廳主辦)發布消息,通報了粵贛高速公路和平路段“12· 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處分情況。經查,有17 人對事故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12 人。我市5 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 人進行誡勉談話。
據悉,2014 年12 月13 日02 時 13 分,粵贛高速公路30 公里+300 米路段(河源市和平縣上陵張仙塘大橋)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 人死亡、3 人受傷,6 車及車上貨物不同程度損毀,直接經濟損失 1264.3 萬元。事故發生后,省政府迅速成立調查組,省監察廳參加了事故調查組,主要負責對相關監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責任進行追究。事故調查組還積極協調河南、福建等省有關單位對有關事故單位和相關監管部門開展調查。
經查,有17 人對事故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12 人。在對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中,我市有5 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2 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3 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有1 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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