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正式施行“新規” 將烈士子女等也納入補助范疇
本報訊 記者 張濤 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即將于8 月1 日起正式施行的《河源市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除部分補助標準有所提高外,“新規”還把烈士子女、部分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等也納入了撫恤定補優撫的補助范疇。
據了解,在原來2010 年1 月1 日起實施的《暫行辦法》中,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主要為具有河源市城鄉居民戶籍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領取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補助的退役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紅軍失散人員、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在鄉老復員軍人、部分參戰涉核退役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五老人員”(老保壘戶、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老蘇區干部、老黨員),而“新規”中的撫恤定補優撫對象范圍則有所擴大,烈士子女、部分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也納入了部分參戰涉核退役人員之列,一并享受撫恤定補照顧。
據市民政局優撫科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規”中一些補助標準也有所變動。如,對于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紅軍失散人員、烈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烈士子女等,住院醫療補助標準由原來的35%提高到50%,且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住院醫療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封頂線的50%(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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