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起市區禁行超標助力車
超標助力車將于12月31日后禁止在市區上路行駛。
我市超標電動車的緩沖期即將結束。根據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源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河源市環保局,2013 年5 月28 日聯合發出的《關于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我市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也就是說,從下個月起,市區5 萬多輛超標助力車、電動自行車禁止在市區內道路行駛。那么,接下來,相關部門會不會延長過渡期?若是被禁后這些車主變換什么出行方式?對于超標電動自行車,市民又是怎么看的?昨日,記者進行了走訪。
部門:
超標助力車將“壽終正寢”
不要再持觀望態度了,超標助力車不會緩期使用。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經市政府批準:2016 年1 月1 日起,市區將禁止超標助力車(超標和不符合 “GB17761-1999)規定”)上路行駛,嚴格按照“關于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河公字〔2013〕85 號)執行。也就是說,從下個月起,交警將對違規上路行使的超標助力車正式執法。
說是電動車、助力車,都是在打“電動自行車”的擦邊球,免上牌,不考駕駛證、不購買保險。這一免費午餐止于2013 年,市政府出臺“關于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河公字〔2013〕85 號),對超標和不符合 “(GB17761-1999)規定”的電動車和助力車于2013 年6 月30 日禁止銷售,2016 年1 月1 日后禁止上路,以此來規范我市對電動助力車的規范管理,這意味著一場叫停助力車的暴風雨即將到來,“免費的午餐”也終結了。
據了解,2013 年起,我市對電動自行車采取“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成立了由市公安、市經信、市工商、市質監、市環保局等部門組成的“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聯合協調辦公室”,對我市電動自行車進行全面、規范的管理。對此前遺留下來的超標助力車采取臨時上牌管理,兩年過渡期的方式進行處理。
調查:
政府為何要禁超標助力車
此前,我市上路行駛和市場銷售的大部分所謂的助力車都是在打“電動自行車”的擦邊球。據了解,全市目前在用的電動車和助力車約有23 萬輛,其中市區有5 萬多輛,這些車大部分都是超過了國家標準的助力車,屬于超標助力車。
那么,政府為何要對超標助力車進行取締呢?據介紹,近年來,隨著電動自行車、助力車的泛濫,這些車成為闖紅燈、逆行、隨意橫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多發,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現象嚴重;尤其是利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實施違法犯罪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已成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和社會治安管理的一大隱患。也給當前交通管理帶來尷尬、難管難控的局面,也是涉嫌盜搶、交通事故逃逸和違章最多的禍首。
市相關部門表示,我市正在全力創建文明城市,為營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環境,對超標助力車進行規范管理,2016 年1 月1 日起禁止在市區上路行駛,違者將按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市場:
助力車銷售無太大波動
超標助力車過渡期即將結束,那我市的電動車銷售市場情況如何?記者走訪我市部分助力車銷售商鋪發現,大多商鋪的生意還是如往常一樣,并未受到太大影響。
記者在河源大道多家助力車銷售點看到,商家在門面顯眼位置放著許多模樣“嬌小”的電動自行車,有的還推出分期付款的業務,稱不需要首付,只要月供300多元就可以把愛車開回家。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市場上主要銷售愛瑪、綠源、新日、本玲等電動車,有些電動自行車外觀與超標電動自行車相似,可相對車身來說卻要小得多。
市區某電動車銷售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店里主要銷售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48 伏特的電動自行車,這些型號的電動車不在超標電動自行車范圍。“電動車安全、環保,是不少上班族的選擇。”該負責人說,電動車充一次電能行駛四十公里左右,和摩托車一樣都是較為吃香的代步工具,近段時間,可能是因為超標電動車將到了過渡期,到店里詢問合標電動自行車的慢慢多了起來。
據了解,根據《關于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中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標準,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而記者在走訪中發現,有不少正在銷售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60 公里/小時,也就是說,該類型電動自行車仍屬于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范疇。
市民:
何去何從讓車主糾結
可以說,電動車幾乎不受堵車影響,自由穿梭在車流中,這樣的便利對于上班族來說,無疑是最大的誘惑。記者發現,在市區借助電動車出行的群體非常廣泛,各個年齡階層的都有,涵蓋各行各業。在采訪中,有不少市民表示,如果以后不能上路了,出行會很不方便。也有市民表示稱,助力車才用了兩三年就要扔掉很浪費,這部分損失由誰負責?還有市民認為,要報廢也要給點補償,這樣才合理,希望政府能夠出臺相關政策。
小李是某餐廳的送餐員,自從2012 年來到河源工作起,他每天都是騎著電動車奔波于各大街小巷,給市民送外賣。“電動車方便快捷,還可以省好多的油費。”小李說,一天下來,他在市區來來回回地跑,如果換成其他交通工具,成本要高得多。如果超標電動自行車禁止在本市轄區內道路行駛,那么用什么去送餐?
家住大學城的小林目前在火車站附近的一公司工作,2008 年剛出來工作時,她的交通工具是公交車。小林對記者說,擠公交車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尤其是上下班時間,公交車人滿為患。為了解決這一窘況, 2010 年,小林花了3000 多元購買了一臺助力車。小林說,有了電動自行車,她上班變得很方便,再也不用與別人擠公交車,在路面堵死的情況下,她開著“愛車”幾乎是沒有任何阻隔地穿梭。對于超標電動車不能再上路了,小林很是糾結,自己的車是直接報廢嗎,這部分的損失由誰負責?以后又要回到擠公交車的日子?還是咬咬牙買輛小轎車代步?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大多數超標電動車車主都和小林一樣糾結。何去何從,他們陣痛著。其實,對于2016 年1 月1 日超標電動車一律不準上路這個政策,對于駕駛私家車的市民來說,他們是持支持態度的,理由是電動車不守規矩,到處亂串;而騎電動車的市民則認為,禁了以后出行是個難題。
“超”字牌電動車將于2016年1月1日在市區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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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GB17761-1999)規定,電動自行車是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其主要技術標準應符合:
(1)最高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
(2)整車質量(凈重)不大于40公斤;
(3)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
(4)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于240 瓦;
(5)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大于48伏;
(6)制動性能符合規定要求。
本報記者 戴湄 刁城邦 文/圖 通訊員 馬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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