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常拋物樓下遭了殃 律師:若傷人無人領責可連坐
如今,高空墜物已被不少人比作是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讓人煩不勝煩。日前,家住市區星河灣畔的業主劉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其所居住的小區里的某住戶向臨街店鋪高空亂拋垃圾已長達近兩年時間,所丟下的垃圾不僅讓公共環境遭受污染,而且還存在砸傷他人的安全隱患。“高空丟垃圾下來,萬一砸到人怎么辦?”劉先生希望此情況能夠有所制止。
居民
高空亂拋垃圾是常事
“發生高空墜物的情況不是一天兩天了。”臨街商鋪鋪主告訴記者,2014 年5 月初就有小區業主從高處拋下垃圾,而情況最為嚴重的是去年,大多是發生在下午5 點至6 點半這一時間段。“我們都傻眼了,覺得怎么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張女士告訴記者,從高空拋下的有吃剩的飯菜、碎茶渣、煙頭,甚至還有雞毛、骨頭等,大多是生活垃圾。雖然這些垃圾都用垃圾袋裝好,但是由于從高空墜下受到了沖擊,所以這些垃圾在接觸到地面后就會像一個“炸彈”一樣,立馬散開,弄得公共環境臟亂不堪,“現在一到這個時間段,我們都不敢走出去了。”
店主楊大姐向記者展示了之前所拍攝到的照片,記者看見垃圾不僅散落在地面,街邊的綠化樹、停放在一側的摩托車也不幸 “掛彩”。“有一次垃圾里面裝有豬骨頭,直接將停放在一旁的轎車玻璃給砸破了一個洞。”楊大姐說,由于當時找不到是誰拋下的,所以那位車主只能自認倒霉了。除了車輛受害,也有路人“中獎”。采訪中,附近市民都對此抱怨不已。
物業
多次提醒無奈屢禁不止
隨后,記者向該小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溫先生了解情況。“此前已經有人向管理處反映了,但是無法具體得知是哪一位住戶丟的。”溫先生告訴記者,高空拋物現象在小區內屢禁不止,物業也想盡各種辦法提醒居民。“物業會在每一棟樓的入口處張貼告示,向業主們列出高空墜物的影響和后果,但效果似乎不佳。”溫先生苦笑著說道。
據了解,該小區的每棟樓房的樓下都有一個大的垃圾收集箱,居住在此的住戶可以將垃圾裝好,外出時順帶將垃圾丟入垃圾收集箱。業主們也可將垃圾裝好放在電梯門附近,清潔阿姨就會進行清理,基本是一天兩次。“主要還是素質問題,大部分居民都很好,只有少數人不自覺。”溫先生告訴記者,由于小區為老小區,住戶較多、人員復雜,素質也參差不齊,他表示物業公司會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若個別居民被“逮現行”,則會要求其進行檢討批評,還大家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律師
若傷人但找不到責任人需“連坐”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廣東賢貴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敏馨。羅律師告訴記者,高空亂拋垃圾侵害的是相鄰權,《物權法》第八十四條和《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這兩則法律法規可追究亂拋物品人的侵權責任,但建議先請居委會介入,進行調解。
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被高空墜物砸傷,又找不到具體侵權責任人,為了保護受害人,所有可能造成傷害的居民需要來共同承擔責任。即受害人可以將可能實施高空拋物的業主都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本報記者 鄧宇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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