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燃氣價格首次實施聯動價格調整 2月起價格下降
近日,記者從市發改局獲悉,我市管道燃氣價格聯動迎來首次價格調整,由于報告期內燃氣有限公司進貨成本對比基期(上次)進貨成本,降幅為10.96%,達到價格聯動的條件。根據聯動公式,首次聯動調整將分別降低居民階梯氣價一檔0.4 元/立方米、二檔0.5 元/立方米、三檔0.5 元/立方米的燃氣價格,調整于2月1日起正式實行,但對原已購買天然氣的價格差額不予退補。
下調價格2月起正式執行
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區管道燃氣進銷價格聯動辦法的通知》規定,發改局按照規定程序對河源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河源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進貨價格、進貨數量等相關數據進行了審核,報告期(本次)進貨成本對比基期(上次)進貨成本,降幅為10.96%,達到價格聯動的條件。
經討論,此次調整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修改為: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第三檔價格由原來的4.80元/立方米、5.30元/ 立方米、6.20元/立方米調整為第一檔4.40 元/立方米、第二檔為4.80元/立方米、第三檔為5.70元/立方米。公用性質用氣價格由原來的5.30元/立方米調整為4.90元/立方米。工商業用氣最高限價由原來的6.00元/ 立方米調整為5.60元/立方米。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非居民用戶執行居民用氣價格,按居民用氣階梯氣價的第一、二檔平均價格,由原來的5.05 元/立方米調整為4.60 元/立方米。下調后的價格于2016年2月1日起(用氣量、售氣量)正式執行,但對原已購買天然氣的價格差額不予退補。
燃氣價格改動不再需要聽證會
關于此次燃氣價格調價的原因,市發改局作出了相關說明。早在去年9 月1 日,市發改局就出臺了新修訂的《市區管道燃氣進銷價格聯動辦法》(下稱《聯動辦法》)。
根據《聯動辦法》規定,當購進的燃氣價格波動超過8%且距離上次調(定)價時間達到或超過6 個月時,由市發改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定調價程序進行調整。同時,《聯動辦法》明確了進銷價格聯動的計算方式,確保公開、公正。按照計算方式,假設現行管道天然氣的購氣成本為每立方米3.7元,連續6 個月上漲平均達到每立方米4 元(升幅 8.1%)以上,就可啟動進銷價格聯動機制,即銷售價格相應增加進貨價格的增加額,為 0.3 元(4 元-3.7 元)。由于燃氣銷售價格依其成本變動進行順調,當購氣成本下降時,銷售價格也要相應下調。
同時根據《聯動辦法》規定,燃氣實行進銷價格聯動機制后的價格調整,不再舉行價格聽證會。調整結果實行公告制度,在網站或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本報記者 朱冀 通訊員 廖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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