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不珍惜吸食毒品被收監
本報訊 記者 刁城邦 通訊員 劉惠頻 法律給你機會你不思悔改,給你自由你卻不把握機會。日前,源城區一名接受社區矯正監外執行的罪犯黃某被原判法院裁定收監執行,將在監獄執行其兩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黃某被收監是其飲下了自釀的苦酒,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吸食毒品,嚴重違反社區矯正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所致。
據了解,去年7 月22 日,黃某因合同詐騙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該判決生效后,黃某于8 月 17 日到源城區司法局接受社區矯正。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黃某不但沒有痛改前非,反而變本加厲,沾染毒品。當年10 月3 日,黃某就因涉嫌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抓獲并予以行政拘留。
源城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官獲悉情況后,積極引導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處理,密切關注該案的進展情況,及時與源城公安、檢察、司法部門等溝通、協調,并向源城區司法局發出檢察建議,就黃某在社區矯正期間吸食毒品的嚴重違法行為,建議提請原判法院對其撤銷緩刑考驗,予以收監執行。今年 1 月21 日,原判法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裁定撤銷對黃某宣告緩刑的執行部分,其將在鐵窗內度過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的刑期。
據源城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收監執行是近年來,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加大刑事執行領域法律監督力度的一個縮影。去年,有兩名嚴重違反社區矯正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緩刑考驗對象進行了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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