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未取得執業資格開醫囑 醫院被行政罰款4千元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昨日,記者從和平縣衛計局獲悉,針對3 月3 日和平縣彭寨鎮康平醫院發生醫療糾紛一事,和平縣衛計局經查實,對涉事醫院聘用未取得執業資格的醫技人員且未在執業醫師指導下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進行4000 元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據了解,3 月3 日上午,和平縣衛計局接到一群眾投訴,稱其母親藍某在彭寨康平醫院治療過程中,因醫生無證行醫,導致其母親離世。接到投訴后,衛計局隨即派出5 位衛生監督員前往進行調查處理。在當地政府、派出所等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分別對相關治療過程中的醫生和死者家屬做了現場調查和現場詢問筆錄。經查,該院診治的2 名醫生在未取得相關執業資格的情況下,給患者開具病歷醫囑,而帶教醫師(執業醫師)未及時確認加以簽名。家屬認為,該院因為使用非技術人員導致對患者誤診,致其死亡,應負全部責任。經過多次協調,最終雙方達成賠付協議。
和平縣衛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醫師執業證》是由當地衛計局發的,表示允許持證人在某個醫院行醫,并規定了持證人的行醫范圍,是一個行政方面的認可。而醫生要行醫必須先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再攜帶《醫師資格證》到自己工作醫院所在地的衛計局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必須兩個證都齊全才有資格行醫。針對彭寨鎮康平醫院聘用未取得執業資格的醫技人員且未在執業醫師指導下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該局經研究決定對其作出4000 元行政處罰,并責令該院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接下來,該局將吸取教訓,進一步對全縣醫療機構進行一項專項執法檢查,明確責任,嚴格執法,對存在違法行為的醫療單位,從重從嚴處理,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就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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