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用水 | 下月起市區水價每立方米擬上調0.08元
近日,市發改部門公示了市區供水價格調整方案,市區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價格擬每立方米提高0.08 元,擬定于9 月1 日起抄表執行。另悉,自明年1 月1 日起,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消防環衛綠化用水以及經營服務用水價格還將執行每立方米1.63 元的統一標準。
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
據了解,此次水價調整方案是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市區供水價格調整后,如果省政府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我市將按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調整金額和執行時間,相應調整市區各類供水價格”的規定進行調整的,不含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其中,水資源費由原來的0.12 元每立方米調整為0.2 元每立方米,即市區居民生活用水的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分別由每立方米 1.08 元、每立方米1.62 元、每立方米3.24 元,擬分別調整為每立方米1.16 元、每立方米 1.70 元、每立方米3.32 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消防環衛綠化用水、經營服務用水每立方米分別為1.30 元、1.55 元、1.55 元、1.70 元,擬調整價格為每立方米1.38 元、1.63 元、1.63 元、1.78 元;特種用水也將由現行價格每立方米2.51 元擬調整為每立方米2.59元。
另悉,市發改部門日前還發布《調整市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方案(修改)的公示》,修改后的征收標準居民用水確定為:由原來按實際用水量(即排水量每噸0.80 元的90%計算)每噸0.72 元提高到每噸0.95 元。非居民(即經營、生產)用水:由原來按實際用水量(即排水量每噸0.80 元的90%計算)每噸0.72 元提高到每噸1.40元。
調整旨在促進節約用水
目前,市區居民除每月繳納水費外,供水企業受市環保、城管部門委托,在收取水費時一起代征收的還有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按照現行文件規定,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方面,居民用水戶按用水量0.33 元每立方米的標準征收,非居民用水戶按用水量 0.32 元每立方米的標準征收。按各類調整后的價格(居民水價按第一級)計算,市區居民繳納水費時每月每立方米大約需要繳納 2.44 元。其中繳納垃圾處理費0.33 元,污水處理費0.95元。
市發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省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目的是促進節約用水,控制城市地下水的開采量,不屬于地方財政收入,應計入水價成本,需全額上繳省東江流域管理局。此外,他表示供水價格擬調整方案將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目前尚處在公示階段,暫定9 月并與我市其他調整各類價格相配套設施同步執行。
見習記者 鄭禾穗 通訊員 廖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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