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 每人每月120元
本報訊 記者 楊容 通訊員 程子躒 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將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20 元,該標準從 2017 年1 月1 日起施行,從7 月起按新標準發放養老金,并補發1 至6 月調整提高的部分。
據悉,此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珠三角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粵東西北地區(含江門的恩平市、開平市和合山市,其中省財政對開平市和合山市按省財政對粵東西北地區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貼)按照省級財政 50%,市、縣(市、區)財政各 25%的比例分擔。
市人社局將嚴格按照省人社廳要求,從7 月起按新標準發放,1 至6 月份調整提高的部分將于7 月底前發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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