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規范各類證明事項 方便群眾辦事創業
本報訊 記者 謝素嬋 日前,我市轉發《廣東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關于在全省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本單位(含下屬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統 一填報)要求從其他單位開具以及為其他單位開具的 證明兩個角度,依據“六個凡是”清理原則,全面清理規范涉及群眾辦事創業的各類證明,最大限度方便群眾辦事創業。
《通知》明確,要開展 “減證便民”行動,清理規范 涉及群眾辦事創業的各類 證明,堅決砍掉各類無謂的 證明和繁瑣的手續,并在今 年底前對各類證明事項進 行一次全面清理、砍掉一批 證明事項。根據《通知》,此 次行動清理的范圍包括各 級政府部門(含部門管理機 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直屬 事業單位要求其他單位(含 鄉鎮政府、街道辦、公安派 出所以及村委會、居委會等 基層組織)開具,涉及群眾 辦事創業時需提交的各類 證明和蓋章環節。
《通知》強調,省、市、縣 三級政府部門分別清理本 級本政府部門要求群眾提 交的有關證明事項,依照 “誰設定、誰清理”的原則, 分別交由設定相關事項的 層級政府統一論證處理。 各級對本層級設定的證明事 項,要最大限度予以取消調 整,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設定 依據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 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 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請人 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 消;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 一律取消;凡是要求開具證 明的單位能夠通過內部調查 或信息共享等方式辦理的, 原則上一律取消;凡是開具 單位無權查證、無法開具 的,原則上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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