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贛高速1月1日起啟用電子發票
粵贛高速1月1日起啟用電子發票
不再開具紙質票據
近日,記者從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以 下簡稱粵贛分公司)獲悉,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稅 務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 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的通知》(交通運輸部公告第66 號),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全國高速公路將開具增值稅電子 普通發票,ETC 卡或用戶卡將作為通行車輛實車認證及發票 開具唯一憑證,且不再開具紙質發票。未辦理ETC 卡或用 戶卡的現金客戶,暫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
通行車輛實車認證成唯一憑證,通行費電 子發票有兩種
據粵贛分公司工作人員介 紹,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開 具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 院部署,持續為企業減負助力升級 的重要舉措。自2018 年1 月1 日 起,ETC卡或用戶卡(廣東為粵通 卡)將作為通行車輛實車認證及發 票開具唯一憑證,如果ETC卡或 粵通卡內沒有車牌信息、卡內車牌 與實際不符的,除不能正常開具增 值稅電子發票外,現場也不能使用 ETC 卡或粵通卡繳費,需轉現金 收費;另外,對于ETC卡或粵通卡 因余額不足轉為現金收費的,收費 站出口不再提供紙質發票,由發票 服務平臺提供電子發票。同時卡 號“86”開頭的省標粵通卡將全面 停止使用,也無法開具增值稅電子 發票。因此,建議車主確保辦卡預 留信息(開戶姓名、證件資料、聯 系人、手機號碼等)合法有效。如 辦卡預留信息發生變化,或者粵通 卡內沒有寫入車牌、車牌與實際不 符、一車多卡等情形,請及時前往 粵通卡客服中心各地自營網點辦 理補錄并更換為國標粵通卡,以保 證增值稅電子發票順利出具。
粵贛高速河源市區出口。
通行費電子發票也將分為征 稅發票(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和 不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 費公路),征稅發票可用于增值稅 發票抵扣,不征稅發票不可用于 抵扣。
ETC 預付費客戶在充值后索 要發票的,由ETC發行方選擇不征 稅編碼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客戶在充值后未索要發票,在實際 發生通行費用后索要發票的,或 ETC后付費用戶和粵通卡用戶,則 依據公路的性質(經營性或還貸性) 分別開具征稅或不征稅發票。
粵贛分公司工作人員還告訴 記者,在營改增的工作過程中,河 源國稅等單位給予納稅方面大力 支持和耐心的稅務解釋與輔導,提 供了很好的納稅服務,使得粵贛 分公司的營改增工作穩步開展。 河源地區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 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在通行 粵贛高速時所開具的增值稅電子 發票可在開票之日起360 天內登 入本省(市、區)增值稅發票選擇 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 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發票開具變化大,獲取途徑更便捷
新政實施之后,發票的開具也 有了很大的變化。ETC 卡或粵通 卡用戶所產生的通行發票開具平 臺將由原來的粵通卡官網和粵通 卡APP 轉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 票根APP(2017 年產生的粵通卡發 票仍通過粵通卡網上營業廳、粵通 卡APP 開具)。同時,發票抬頭也 由原來的發票開具當月前可修改 轉變為通行或充值前可修改,用戶 的發票開具更為方便和靈活。此 外,在發票開具的時間上也更加便 捷,使用新平臺可在實際發生通行 費后第10 個自然日(不含節假日) 便可開具發票,而充值發票則可立 即開具,真正實現了電子發票全國 一站開具。
記者還了解到,河源用戶使 用普通打印方式(A4 紙),通過 平臺自行打印通行費增值稅電 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 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 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 通發票相同,且可在國家稅務總 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 驗,錄入項目與增值稅電子普通 發票相同。這不僅方便了河源 企業快速、便捷的獲取發票和實 現稅款抵扣,也讓河源居民出行 和發票開具更加便利。市民可 掃描圖片中的二維碼下載票根 APP 開具電子發票。
本報記者 彭茂洋 通訊員 張華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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