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我市新車辦理車輛登記無需紙質稅單
本報訊 記者鄭婷影 通訊員 賴燕良 李憶 11月1日起,在廣東省(含深圳市)試點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可直接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手續,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目前, “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試點工作在我市順利實施。
11月1日上午,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順利完成全市首筆車購稅完稅證明電子化申報納稅業務。截至11月1日中午12點整,全市共完成車購稅完稅證明電子化申報納稅業務212筆。
記者了解到,試點工作開始前,該局主動與河源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進行業務對接,雙方就車購稅完稅證明電子化試點工作召開聯席溝通協調會議,確認雙方業務及技術對接人員,建立即時聯絡溝通機制。同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及業務測試,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現在納稅人在稅務局的完稅數據通過后臺交換方式,能即時傳遞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數據庫,實現車輛的即時入戶,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保管、遷移、換證、補證等也完全實現電子化,極大的方便了納稅人。”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道。
市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在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辦理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的,仍要憑借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業務;如需在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換證、補證業務,稅務機關仍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試點期間內在廣東省辦理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的納稅人,可憑借《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到非試點地區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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