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引薦人可獲最高200萬元獎勵
施行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項目引薦人可獲最高200萬元獎勵
本報訊 記者 劉曦 日前,為進一步 完善招商引資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社會 各界人士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 引進更多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落 戶,我市制定了《河源市招商引資獎勵 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施行, 有效期兩年。項目引薦人可得實際投 資1‰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 超過人民幣100萬元,若引進世界500 強項目的,按標準的2倍進行獎勵。
該《辦法》所獎勵的對象為通過各 種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實的項目投資意 向,協助我市與投資方直接聯系,在項 目洽談中起到實質性促成作用,實現 項目落戶并竣工投產或運營的項目引 薦人。項目引薦人包括商會、協會、專 業機構等法人組織或其他組織機構及 自然人(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 人員、項目投資方不列入該范圍)。1 個項目只認定1 個首辦引薦人或1 個 首辦團隊,由項目牽頭協調單位會同 項目納稅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投資 方共同確認。
申請獎勵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 業政策、環保要求和我市主導產業方 向,購地建廠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 際投入資金在1 億元以上,租賃廠房 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資金在 5000 萬元以上,或年主營業務收入5 億元以上,或年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 (滿足其中一項即可,外幣按當時匯率 折算成人民幣計算),并在協議約定時 間內投產。項目須在河源市范圍內注 冊登記并在河源設立獨立法人單位、 投資建設、經營、納稅。項目無法律糾 紛或爭議。
對于以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資 金申報的,在項目投產后,對項目引薦 人按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資金的 1‰給予一次性獎勵;以年主營業務收 入申報的,按年主營業務收入1‰給予 一次性獎勵;以年納稅額申報的,按年 納稅額市縣(區)留成部分的10%給予 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 不超過人民幣100 萬元。其中,引進 世界500 強項目的,對項目引薦人按 上述獎勵標準的2 倍進行獎勵;引進 中國500強項目、主板上市企業、外商 投資項目的,按上述獎勵標準的1.5 倍進行獎勵。
落戶縣區的項目,如果項目納稅 所在地的縣(區)政府(管委會)對項目 引薦人已有獎勵辦法,按照就高不就 低、不疊加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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