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啟動新豐江水庫水質保護三年行動計劃
我市啟動新豐江水庫水質保護三年行動計劃
實行最嚴環保制度提升水環境質量
本報訊 記者 劉曦 通訊員 黃佑添 張勇波 日前,我市印發《新豐江水 庫水質保護三年行動計劃(2018— 2020年)》(以下簡稱《計劃》)。據悉, 我市將以新豐江水庫水域和集雨區 為保護對象,以綜合整治為手段,實 行最嚴格環保制度,鞏固改善新豐江 水庫水環境質量,努力實現新豐江水 庫水質保護“一年初見成效、兩年明 顯提升、三年基本實現目標”。
三年實現16 條入庫支流全面達標
《計劃》提出了本次行動的目 標,分為庫內水質保護目標和入庫 支流水質保護目標。其中,庫內水 質保護目標是新豐江水庫一級水 源保護區水質保持地表水Ⅰ類標 準;2020 年底前,二級水源保護區 水質評價指標穩定達到地表水Ⅱ 類標準;水域水面無垃圾、水浮蓮 等漂浮物。
而入庫支流水質保護目標則 是要求在2020 年底前,實現新豐江 16 條主要入庫支流水質全面達 標。其中:新豐水、大席水、連平 水、忠信河、駱湖水、燈塔河、船塘 河、大湖水、崧頭河、高陂水、林石 河、惡馬坑、上莞河共13 條入庫支 流16 個斷面水質達到地表水Ⅱ類; 南坑溪(東源段、連平段)、小水河 (連平段)、大寨水共3 條入庫支流 4 個斷面水質達到地表水Ⅲ類;主 要入庫支流水面無垃圾、水浮蓮等 漂浮物。
全面清理不達標排污口
我市將開展入庫支流水環境 綜合整治,強化村鎮生活污染治 理,加強農村農業污染防治,建立 水浮蓮清理打撈長效機制,加強庫 內養殖污染防治,加強船舶污染防 治,開展礦產開采整治,清理整頓 環湖餐飲場所,加快推進桉樹林改 造,嚴格控制水庫移民回流,嚴格 環境執法監管。
在開展入庫支流水環境綜 合整治中,我市將加強入庫河流 排污口排查,全面清理非法設 置、設置不合理、經整治后仍無 法達標排放的排污口,保留的排 污口設置規范化標識牌,實施清 單管理。在水浮蓮清理打撈中, 我市將投資約4200 萬元,于明年 4 月底前建成新豐江水庫攔漂二 期工程。
在礦產整治中,我市將推進 南坑溪、惡馬坑流域源頭鐵帽山 礦區閉坑生態修復工程,并于明 年12 月前完成;在桉樹林改造 中,我市將停止對現有桉樹林施 肥施藥,在今年底前完成新豐江 周邊一公里范圍內3.58 萬畝桉樹 林改造。
專項整治集雨區水污染企業
《計劃》要求,加強對排污單 位的排放監督,重點排污單位應 按要求安裝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控 設施;進一步完善重點污染源環 境信用評價制度,對超標和超總 量排放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 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 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 企業一律停業、關閉。
同時,要實施重點環境問題 和重點污染源掛牌督辦制度,每 年開展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對集 雨區水污染企業進行整治。重 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 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 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對 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 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 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 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據《廣東省 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等相關 文件,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 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對違反國家 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 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 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 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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