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對各縣(區)黨政領導班子環境保護責任進行考核
我市將對各縣(區)黨政領導班子環境保護責任進行考核
不合格將通報批評并約談
本報訊 記者 劉曦 日前,《河源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記者獲悉,我市將對各縣(區)黨政領導班子和市管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分管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同志的環境保護責任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委、市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約談該縣(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并撤銷考核年度市授予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榮譽稱號。
據悉,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每年開展一次,考核時段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貫徹落實情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政策、規劃執行情況,“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生態保護工作情況,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重大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被考核單位的考核結果等同該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同志的考核結果。
《辦法》指出,凡轄區內發生兩起以上重大或者1起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因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問題引發重大及以上群體性事件的;或轄區內發生黨委、政府或者部門領導干部不當干預環境監測活動,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國家、省或者市查處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或按照《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考核內容,轄區內河流水環境質量與上年度相比,出現1條以上河流水質下降兩個以上類別或3條以上河流水質下降一個以上類別的,考核結果將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將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之一。對考核結果優秀的縣(區),將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在國家、省、市的環境保護評先活動中予以優先推薦或者考慮,在生態環保專項資金安排中給予重點支持。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縣(區),將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約談該縣(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并撤銷考核年度市授予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榮譽稱號;在考核結果公布1個月內要向市委、市政府書面說明情況,提出整改措施,并抄送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在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由上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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