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已查封房屋 房產中介機構要擔責
本報訊 據羊城晚報消息,和業主確認房屋相關信息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交付定金,然而查冊時卻發現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業主也玩起了失蹤,買家該怎么辦?近日,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以下簡稱“中介協會”)發布了這一案例,并指出,出售已查封房屋,中介機構要擔責。
2017年3月25日,買家劉女士與業主張某通過某中介公司促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成交價格為190萬元。合同中約定劉女士所付定金為5萬元,中介費按成交價的2%計算。因簽訂合同當天是周六,房屋未能進行查冊。2017年3月27日查冊時,劉女士才發現該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她立即要求張某返還定金5萬元,但張某歸還了5000元后下落不明。
中介協會表示,張某刻意隱瞞房屋被查封的事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促成房屋買賣的中介機構,有義務進行謹慎審查并如實告知買方。本案中,中介機構未盡到相應審查義務導致劉女士造成損失,所以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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