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房產退稅、補助”騙局 一女子與他人行騙獲刑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陳碧霞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以“房產退稅、補助”為誘餌的騙局也屢屢見諸報端。1992年出生的江某妹與他人結伙,冒充房管局工作人員通過撥打電話,虛構“房產退稅、補助”,騙取他人財物。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詐騙案作出了終審裁定,江某妹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6年5月,江某妹伙同林某山(已判刑)租住在惠州市惠陽區白石村某處租屋內。同年6月13日,林某山招收了兩名員工(已判刑)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從事詐騙活動。林某山購買了作案手機、手機卡并以每條2元的價格在網上非法購買2000多條房產信息。此外,林某山還在網上聯系了專業取款人,由專業取款人提供銀行卡賬號。從此,林某山一伙開始了他們的詐騙之路。
該詐騙團伙通過虛構“房產退稅、補助”的形式,分別在2016年6月15日、6月20日分別騙取黃某5484元、蔣某5100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妹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江某妹是初犯、從犯,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下一審判決:被告人江某妹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被告人江某妹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遂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