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養區內非法養殖生豬 一涉事男子被行政拘留6日
本報訊 記者 吳奕鎮 通訊員 鄒滔 鐘瑜 因在龍川縣登云鎮天云村禁養區范圍內進行生豬養殖,將廢水直接排到當地水溝,并且拒不執行環保部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仍繼續進行生豬養殖,前日,涉事男子被龍川縣公安局行政拘留6天。
據了解,此前,龍川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登云鎮天云村執法期間,發現黃某朋在禁養區范圍內進行生豬養殖,該養殖場位于龍川縣殘疾康復醫院旁邊,距離205國道約30米。執法人員同時發現,該養豬場在未申領持有排污許可證的前提下,將未經處理的養殖廢水排放至205國道邊的水溝中。這些污水隨后流入鶴市河,對龍川縣康復醫院、國道及鶴市河水環境造成較大影響。
隨后,當地環保部門多次對黃某朋下發整改決定,但該養豬場拒不執行,仍肆意進行生豬養殖。
2月1日,龍川縣環保局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行政拘留。經公安機關審查核定,4月17日,當地公安機關將黃某朋帶回公安機關進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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