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干警幫忙追回事故賠償金 外來工送上錦旗表謝意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陳碧霞 2016年8月的一次翻車事故,給從河南到河源市區務工的張某帶來的不僅是身體上的傷痛,也有沉重的經濟壓力,好在有法院執行幫她追回事故賠償金。日前,張某的丈夫帶著親戚朋友,把一面印著“強制執行解民憂,人民法院為人民”錦旗送到了源城區法院執行干警手里,這面錦旗既是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認可與感謝,也代表著張某一家對未來生活的期許。
2016年8月,張某接受被告吳某的雇傭,駕駛電動三輪車運輸建筑材料時在路途上發生翻車事故。事故發生后,張某經醫院治療,合計花費醫療費69798.1元,經司法鑒定其損傷為一級傷殘,需大部分護理依賴。被告吳某在事故發生后僅賠償了2900元給原告張某,因此張某于2017年8月向源城區法院提起訴訟。
經源城區法院審理查明后,結合原被告的過錯程度,認為被告吳某、陳某夫婦應對原告張某的損害承擔20%的責任,原告張某應對自身的損害承擔80%的責任,判決被告吳某、陳某夫婦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張某的經濟損失281509.48元。判決生效后,被告未按時履行義務。
據了解,張某一家三口均為河南人,居住在市區白嶺頭一出租屋內,自2016年發生事故后,張某生活不能自理,其女兒只能輟學在家照顧她,全家生活靠其丈夫在外打散工賺取微薄收入維持。因被告吳某、陳某夫婦未按照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支付賠償款,張某向源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源城區法院執行干警了解到申請執行人張某情況特殊、生活極度困難,立即展開執行工作。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吳某、陳某下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其自覺履行法律義務。經過執行干警的努力,多次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工作,最后,申請執行人作出讓步,同意被執行人只需賠償23萬元。被執行人吳某也在執行干警的督促之下積極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目前已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第一筆款項10萬元,剩余賠償款將分期賠付。
源城區法院執行干警花心思想辦法去調解,在兼顧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同時,最大限度地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申請執行人為此特地來法院送上錦旗,以表達感謝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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