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撕毀法律文書阻礙執行 被拘留15日罰1000元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陳碧霞 近日,一宗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劉某兵因在執行人員面前故意撕毀拍賣通知書,藐視法律,妨礙執法,被依法拘留15日,罰款1000元。
該借款合同糾紛的被告是陳某英,案件判決生效后,陳某英在法定期限內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法院發出的限期執行通知也置之不理,和執行人員玩起了“躲貓貓”。為盡快兌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東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英名下位于市區大同路的一間商鋪進行拍賣,而劉某兵正是該商鋪的承租人。近日,案件執行人員依照司法拍賣流程,到大同路該店鋪門口張貼拍賣通知書,劉某兵與其兒子看到,認為影響其店鋪生意,就出來和執行人員理論,理論過程中,劉某兵態度惡劣,直接把執行人員剛張貼好的拍賣通知書撕了下來,并當著執行人員的面將它撕碎,叫囂道:“你告我去!你告我去!”
隨即,東源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對劉某兵予以司法拘留15日及罰款1000元的決定。在法官的批評教育下,劉某兵最終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擾亂了司法拍賣正常秩序,并向法官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前日,劉某兵委托親屬繳納了罰款。鑒于其認錯態度良好,當日,東源縣人民法院作出提前解除對劉某兵拘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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