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債不還“躲貓貓” 自食惡果被罰款3000元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陳碧霞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許多失信被執行人卻總懷著僥幸的心理,試圖通過“躲貓貓”的方式逃避債務,事實證明這樣的方式不僅不能躲債成功,而且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蔡某、江某夫婦須償還曾某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等一案,于去年6月26日立案執行。案件移送執行后,源城法院執行局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如書、報告財產令等,經調查得知蔡某名下有位于源南鎮白田村某地段的土地,并在經營一餐廳。專慮到所欠數額不大,在咨詢過申請執行人的意見后,執行干警暫未對蔡某名下土地進行處置,并于同年8月17日前往被執行人所在的餐廳做其思想工作,蔡某現場向源城法院干警承諾每月還款5000元,于每月20日前還款,分6期還完,申請執行人曾某表示同意。但蔡某在支付了第一期的5000元之后,便再未償還任何款項。
今年1月11日,源城法院執行局干警由申請執行人帶路,來到被執行人江某工作的地方。當干警到達時,江某惡意躲藏。次日,江某及蔡某母親李某來到源城法院執行局,源城法院干警就案件情況及相關具體強制措施向其說明,讓其盡快履行義務,江某及李某表示回去會想辦法,但之后未履行任何償還義務。
8月7日,源城法院干警再次來到蔡某經營的餐廳,蔡某聞訊竟藏入深山,避之不見。有在場人員見證蔡某當天下午一直留在餐廳,但在干警撥通蔡某電話時,其謊稱在外地,并佯裝信號不好,數次掛斷了干警的電話。隨后源城法院干警通過手機短信與其溝通,但其仍不出現。蔡某父母甚至對執行干警進行辱罵,惡意詆毀法院形象。
8月12日,迫于失信懲戒的壓力,被執行人蔡某、江某家屬到源城法院還清了欠款。因被執行人蔡某、江某未及時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并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后,拒不申報財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源城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罰款3000元。對于此決定蔡某、江某及其家人無任何異議,并自愿接受處罰。至此,該案件圓滿執結。
據悉,隨著“南粵執行風暴2019”打響以來,源城法院持續開展執行專項行動,進一步強化了懲治、震懾被執行人的高壓態勢,亮出了源城法院打通實現公平正義“最后一公里”的決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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