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實體性政府規章將于7月1日起施行 市區養雞最高可罰千元
我市首部實體性政府規章將于7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 記者 楊容 昨日,記者從市城管執法局獲悉,《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是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出臺的首部實體性政府規章,標志著我市政府立法工作邁上新臺階。
據介紹,《辦法》有6章,共計62條,明確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與責任人、責任人應當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內履行的責任、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標準、違反《辦法》相關規定應負的法律責任等內容,覆蓋了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的全部區域和市容衛生管理的諸多方面,體現了“管好城市,人人有責”的意識,進一步完善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市容環境與群眾生活質量息息相關,《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并有權對損害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責任人對發生在責任區內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或者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要求行為人自行清理、補救。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第45條對廣受爭議的飼養寵物、家禽家畜行為作了規定:建成區內禁止飼養家禽、家畜等動物;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飼養的,應當實行圈養,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和他人休息。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遛放寵物,對寵物所排泄的糞便,飼養人應當即時清除;遛狗應當束帶牽引。
而《辦法》第58條對違反了第45條規定的行為明確了處罰方式:在市區內飼養家禽、家畜等動物,逾期未處理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寵物飼養人未即時清理寵物糞便的,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警告或50元罰款。據悉,該類行為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依法處理。
此外,臨時舉辦文化、商貿、會展等活動的經營者或舉辦單位沒有及時清理垃圾,遺留廢棄物的,逾期未改正,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運輸車輛、建筑工地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沿途泄露、遺撒和飛揚,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或者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而又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自2015年9月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已于2017年制定了第一部程序性規章——《河源市規章制定程序規定》,而此次發布的《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是我市第二部政府規章,也是我市首部實體性政府規章,揭開了河源市地方治理“法治同軌”的嶄新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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