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
中辦、國辦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
瞞報緩報食安事故將被問責
本報訊 綜合央視、新華網消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規定》提出,為了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有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制定本規定。規定適用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要求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深入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不斷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規定》指出,要建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堅持綜合運用考核、獎勵、懲戒等措施,督促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規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對落實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點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地方各級黨委應當結合巡視巡察工作安排,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檢查。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充分發揮評議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
《規定》明確,對本區域內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違規插手、干預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處理和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處理等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按規定進行問責。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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