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吳翔:建議出臺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管理標準
近年來,因城市路燈桿、公交站臺廣告箱、綠化帶燈箱、游泳池水泵、快遞柜等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漏電引發的觸電傷亡事件時有發生。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湛江供電局220kV雷州巡維中心站副站長吳翔說,從整體上來看,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漏電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群眾生命安全無小事,這些“小概率”事件背后暴露的恰恰是公共場所用電安全存在的“大隱患”。
全國各地發生的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漏電導致人身傷亡事件,暴露出公共場所安全用電方面存在法規標準不健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以及監管體制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為健全公共安全體系,要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吳翔建議,出臺關于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管理的國家統一標準。規范應涵蓋設計、施工、調試、運維等全過程,應清晰表述相關技術標準,明確術語定義,杜絕概念模糊不清,為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管理提供規范且可操作性強的執行依據。
同時,對現行零散的規范進行整合與統一。應將現有的各類規范單行本進行系統整合,并參考國內外電氣發展的新技術新標準,設定更新頻率,以保證規范能及時涵蓋各類新興用電設施。
明確用電設施主體的安全責任。應統籌考慮各行業、各地域對公共場所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需求,明確和強化用電設施產權單位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規范運維權責,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為各用電主體做好安全預防以及各地安全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監管提供有效可行依據。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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