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企業可申請緩繳或停繳住房公積金 4 類人可申請延遲還款
本報訊 記者 楊容 前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河源市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相關實施指南,其中明確,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繳存住房公積金困難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或停繳。
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或停繳的受疫情影響企業,申請期限均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具體期限由企業與職工充分協商確定,已繳存的月份不作調整)。
對于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企業應與職工協商制訂并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備緩繳和補繳方案。緩繳期間,如職工自愿繼續繳存個人部分的公積金的,企業應當為職工辦理代扣代繳。緩繳期間,不對企業作欠繳處理,不影響企業征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停繳的企業,須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后,按規定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其中,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最低不低于1%。而停繳期間,如職工自愿繼續繳存個人部分的公積金的,企業應當為職工辦理代扣代繳。停繳的,停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緩繳的企業,期滿后應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企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按照規定程序與職工協商確定;申請停繳的企業,期滿后應恢復繳存,無需補繳停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落實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階段性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包括4類: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被隔離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離觀察人員;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職工),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在2020年6月30日前,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延后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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