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高新區大力支持企業上市發展 最高可獎勵2500萬元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實習生 郭雯雯 為推動河源高新區內規模以上、業績優良、成長性好的企業加快上市,鼓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近日,《河源市高新區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上市發展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印發,提出力爭到2025年河源高新區上市企業數量達3家。
《意見》提出,在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河源高新區企業可實行分階段獎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與證券中介機構正式簽訂了上市輔導協議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經確認后,給予100萬元獎勵;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滬深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并受理的,經確認后,給予300萬元獎勵;對于成功上市的,給予剩余額度獎勵。
對于注冊地及納稅地均在河源高新區,在香港、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并將注冊地及納稅登記整體成功遷入河源高新區滿一年的外地企業(包括高新區企業以“借殼”“買殼”方式在外地上市),給予一次性相對應的獎勵。企業上市后以配股或增發方式實現再融資,所融資金5000萬及以上且用在河源企業發展的,按融資總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上市企業限售股解禁后進行股權交易的,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為計算基數,第二年予以全額獎勵;上市企業定向增發實現融資,政府引導基金優先并積極跟投,給予獎勵:屬于高新區首家上市企業,給予2500萬元獎勵;屬于高新區第二家及第三家上市企業,各給予2000萬元獎勵;屬于高新區第四家及往后的上市企業,各給予1000萬元獎勵。
此外,《意見》還指出,成功上市的河源高新區內企業以及遷入的上市企業獲得獎勵后10年內將注冊地遷出高新區的,要求全額退還此項獎勵;享受《意見》獎勵的同時,不影響企業申請市一級獎勵資金;《意見》所涉及的獎勵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追回其所獲得的獎補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據悉,《意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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