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措施鼓勵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消費增長 符合條件企業可獲扶持
本報訊 記者 袁桂清 通訊員 王德明 4月1日起,《河源市支持鼓勵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消費增長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正式實施。根據《措施》,我市將對達到扶持發展標準條件的企業(含大個體戶)給予每家5萬-20萬的資金扶持,支持鼓勵全市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我市消費平穩增長。
我市大力扶持培育新增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根據《措施》,當年首次納入“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統計數據庫”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含大個體戶),次年市級財政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1萬元扶持資金。對本地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高于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的,并完成新增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數量年度增長超過10%的縣(區),獎勵10萬元,專項用于促消費增長工作。同時,為鼓勵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壯大經營規模,發揮骨干商貿企業對消費的引領與支撐作用,《措施》提出,對當年零售收入或餐飲收入達到一定標準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給予5萬-10萬的一次性扶持資金;對當年增速為正增長且符合標準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
《措施》鼓勵消費載體提質升級。大力引進大型商貿零售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給予綜合支持,對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后且年度零售收入在2億元(含)以上的每家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扶持資金;支持打造系列促消費活動品牌,鼓勵縣(區)定期舉辦大型綜合性促消費活動;推動實體零售企業創新轉型,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小店經濟試點的縣(區)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支持線下商貿流通企業拓展線上業務,鼓勵實行無接觸配送模式,打造一批新零售示范企業,對商品網上年零售額達到1000萬元且增速高于10%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5萬元的扶持資金;支持制造業建立銷售公司,對于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后當年零售額超過3000萬的,給予10萬元扶持資金,次年零售額同比每增長1000萬的,繼續給予3萬元扶持資金,單個企業上限10萬元。
此外,《措施》鼓勵各縣(區)另行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允許疊加享受市級、縣級資金政策扶持,我市商貿企業可自主、自愿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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