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彭定鋼涉黑團伙案二審宣判 主犯獲刑二十五年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陳碧霞 近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彭定鋼等19人分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等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了解到,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被告人彭定鋼為擴大個人勢力,在當地開始進行違法犯罪,被告人黃兆彬、羅偉營、朱文彬等人圍繞在彭定鋼身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并不斷網羅社會人員,逐步形成了以彭定鋼為組織者和領導者,以黃兆彬、羅偉營、朱文彬等人為骨干成員,以葉彬、黃柳林、江俊威等人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壯大經濟實力,僅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的違法所得達百萬元以上。
據悉,多年來,該犯罪組織為樹立其非法權威,維護其非法利益,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19起犯罪活動及隨意毆打他人、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等兩起違法行為,共造成一人重傷、多人輕傷或輕微傷等嚴重的危害后果。此外,該組織還不斷籠絡公職人員獲取庇護,多名被害人受到該組織侵害后不敢控告或是被迫接受調解,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20年11月24日,被告人彭定鋼被和平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和開設賭場罪等十一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對其余被告人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和開設賭場罪等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宣判后,彭定鋼等14人不服,向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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