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緣
作者:謝雄鷹
第二十八章法決雌雄(三)
這回,他們把話談崩了。眼看再沒有回旋的余地,謝繼心不再抱任何幻想,頭也不回地急著趕回了深圳,連澡也沒洗,衣服也沒脫,倒頭便睡。可是,事情就是這么奇怪,當你到了要睡的時候,你往往睡不著,而當你沒時間或沒到睡覺的時間,你卻昏昏欲睡。他現在的情況,正是這樣,不睡欲睡,欲睡不能。沒法,他只好欲睡時睡下去,不想睡時坐起來,睡下坐起,坐起睡下,反反復復,復復反反,終究無果,未能入眠。他百無聊賴,便坐在床前,隨手打開擺在臺上的電腦,漫不經心地瀏覽起娛樂新聞來。往常,他是從來不看娛樂新聞的。他覺得,所謂的娛樂新聞,大多不嚴肅,有些甚至趣味低下,看多了,會污染耳目,污染心靈,所以主觀地抗拒,幾乎不看。要看,就看些嚴肅的新聞,尤其喜歡看些經濟新聞,因為他是搞經濟的,多看些經濟新聞,能捕捉經濟信息,把握經濟脈搏,對搞活經濟、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有利。可是,那天晚上,他幾乎沒有這種心思,便想看點娛樂新聞,以緩解一下自己的心情。一打開電腦,第一篇帖子便映入了他的眼簾:“有個妓女被抓,警察訓問:‘為何要賣身?’妓女含淚無奈地訴說道:‘時間短,來錢快,既不貪污,也不腐敗。你說我在賣,可身體雖賣靈魂在,哎,哎,哎,怎么能說這是賣?’警察大聲訓斥:‘胡扯,你可知罪?’妓女辯解道:‘我不靠誰,一張小床就上崗;應了改革和開放,賺點小錢把家養,何罪該當?’警察再次訓斥:‘放肆,你這是在污染、毒化社會風氣!’妓女又辯解道:‘無噪音,無污染,利用縫隙求發展;不生女,不生男,不給國家添麻煩,何為污染?’警察發火了:‘你知道這樣做會破壞國家安定團結嗎?’妓女也發火了,掀起裙子反問警察:‘這東西是公安局的嗎?是你的嗎?是國有資產嗎?怎叫破壞國家安定團結?我就不明白,我自己的東西讓別人用用也有錯!’警察無奈,只好把妓女放了。”這篇帖子,雖然反映了一定的社會現實,對不良的社會風氣也有一定的批判意義,但嚴格說來,所站的角度是不夠嚴肅的,有點對現實不滿的宣泄以及渲染邪淫的味道。要是在往常,謝繼心是絕對不看這樣的帖子的。但是今天,他的心情實在是太壞了,他也沒考慮這內容健康不健康,糊里糊涂、漫無目的地就看了。看完后,他才覺得有點不妥當,倏地,大腦上的某根神經似乎跳動了一下,觸及了一下,反倒不自覺、甚至神經質地幻覺到自己,難道也充當了嫖客的角色?一閃念過后,他突然又痛罵自己是混蛋,怎會產生這樣荒唐混賬的念頭!他明明知道游鳳媚不是妓女,自己不是嫖客,怎可與網上流傳的娛樂新聞諸如招妓嫖娼等風流韻事混為一談?再怎樣自己也不至于下作到如此卑微低賤的地步吧?而且,就自己的素質與品格而言,可以毫不夸張、甚至可以大言不慚地說,自己算得上是品格高尚之人,無論什么時候、什么場合,都不可能干出如此下賤的事情來。想到這些,他便感到一絲絲的安慰,方慢慢消除自己因與游鳳媚的事受到黨紀處分帶來的負面效應引起的心理陰影,尤其是消除自己與游鳳媚的事而招致社會產生是生活作風不好的誤判。盡管在一定層面上這種負效應無法徹底消除,但客觀因素的存在人們是不能視而不見的。就算視而不見,這也已經是很無奈的事了。
這就不能不怪謝開花!不是謝開花做出這種絕義之舉,就不可能造成他謝繼心這樣的局面。想到這些,想到這個狼狽局面,想到這個悲劇結局,謝繼心覺得很難原諒謝開花,盡管她也是一個悲劇角色。于是,一種必須離婚的念頭在他的潛意識中更加堅挺、更加根深蒂固起來。于是,他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離婚起訴書:
起訴狀
原告:謝繼心,男,1970年10月18日出生,漢族,廣東省源平縣尚平地人,干部,深圳市風華工貿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辦公室主任,住羅湖區人民路1088號,聯系電話:3338888。
被告:謝開花,女,1970年10月3日出生,漢族,廣東省源平縣尚平地人,干部,省直辦公廳科長,住廣州市梅花村111幢11樓1111房,聯系電話:8883333。
請求:判決離婚。
事由:我與被告謝開花是1994年5月1日結婚的。因我們兩家是患難之交,雙方父母在我們還沒有出生之前,就訂立了《約法三章》:
1.若雙方生的都是兒子,則結拜為兄弟;2.若雙方生的都是女兒,則結拜為姐妹;3.分別生男、生女,則結為夫妻,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雖然我們青梅竹馬,但由于父母早有酌定,指腹為婚,我們長大后,婚姻由父母一手包辦,完全扼殺了我們自己的意志,使得彼此極為叛逆,尤其是女方極度叛逆。導致結婚后夫妻感情頗為冷淡,令男方產生了極大的心理壓力和負擔,最終導致無能。結婚四年來無法過夫妻生活,女方至今仍保持處女之身。事實上,我們的婚姻既是封建禮教的婚姻,又是名存實亡的婚姻,從結婚的第一天起,就不具有婚姻的真實意義。我們雖有婚姻基礎,卻沒有任何婚姻感情。因此,我們的婚姻注定就是一出悲劇。根據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以及第二章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規定,我們的婚姻事實上屬非法婚姻。目前,我們既沒有共同子女,也沒有共同財產,原告曾向被告要求協議離婚,但遭到被告拒絕,原告只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法院依據有關法律條文以及程序作出判決。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具狀人:謝繼心
1998年10月14日
附:1.本狀副本一份;
2.證據材料一份。
市人民法院收到謝繼心的起訴書后,很快受理立案,并確定不日將進行法庭調查。
(未完待續)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強國必先強教,強教必先強師。今年9月10日是我國第41個教師節,主題是“以教育家精神鑄魂強師,譜寫教育強國建設華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