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源船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磋商成功 索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逾2000萬元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賴志剛 近日,市生態環境局與東源縣船塘鎮小水村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賠償義務人東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2020年9月,東源縣船塘鎮小水村發生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件,經溯源調查,該案件由東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分別實施,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逾2000萬元。
市生態環境局在開展了大量調查、分析和溝通工作后,于2022年召開了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會同市、縣檢察機關、法院和鑒定評估機構等部門,對賠償義務人就環境污染的技術認定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關法律、政策開展耐心細致的解釋宣傳。經多方努力,2022年9月,與東莞市某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成功磋商簽訂賠償協議,賠償生態環境損害約1600萬元。東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也深刻認識到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的錯誤,因經濟困難、對違法傾倒的危險廢物認定數量存有異議,愿意對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先行賠償30萬元,其余數額待法院認定后賠償。
2023年1月17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認定東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違法傾倒的危險廢物數量為原判定的800噸。市生態環境局在綜合考量企業實際情況后,征求屬地政府和應急處置單位的意見后,經多次溝通,采取延長分期繳納的方式,于3月16日與東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成功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賠償金額總計470萬余元,并共同就賠償協議申請司法確認。至此,東源縣船塘鎮小水村4起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圓滿磋商成功,索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2059萬余元。
在推動損害賠償磋商的過程中,市生態環境局耐心細致逐個與賠償義務人進行釋法說理、宣傳教育,針對存在異議的認識問題開展環保科普宣傳,動員賠償義務人積極賠償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同時,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合力,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持續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依法懲戒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倒逼企業守法經營成為常態,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成為社會共識,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生態環境權益,為推動“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護航,厚植綠美河源生態環境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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