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營商環境法治服務監督中心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助力營商環境有序發展
為進一步提升河源市營商環境法治服務監督質效,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今年,河源市營商環境法治服務監督中心成立。該中心由市檢察院、市司法局派員聯合辦公,市檢察院代行日常運行管理職責,并建立“8+N”聯席會議工作機制,集體商議、協調解決涉營商環境法治服務方面的反映。
據介紹,河源市營商環境法治服務監督中心受理反映或投訴的范圍為營商環境行政執法監督類問題和營商環境檢察法律監督類問題。其中,營商環境行政執法監督類問題包括對符合法定條件且申報材料齊全的行政許可、政務服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理的;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無法定依據對市場主體采取行政處罰措施的;限制市場公平競爭、設置壟斷條件或者地域保護限制條件、擅自提高市場準入門檻的及其他涉及營商環境行政執法監督類的投訴事項。
營商環境檢察法律監督類問題包括對涉市場主體刑事案件有案不立、錯誤立案、違規立案、立而不偵、久拖不決的;對涉案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等無罪判有罪、量刑畸輕畸重的;以刑事手段違規插手經濟糾紛的;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市場主體財產的;濫用刑事強制措施以及刑罰執行不當的;在涉市場主體民事審判和執行活動中超期審理、適用審判程序錯誤、違法保全、違法先予執行、違法采取強制措施、違法送達;執行審查活動違法、超標的執行、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違法處置被執行財產;故意制造虛假訴訟、貪贓枉法的;在涉市場主體行政審判和執行活動中存在不當減損市場主體權利或增加義務的;在涉市場主體行政非訴執行活動中因不當強制執行使市場主體陷入生產經營困難的;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安全生產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可能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及其他涉及營商環境檢察法律監督類的投訴事項。
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成立法治服務監督中心是我市構建常態化、系統化、全鏈條、高效率的營商環境法治訴求監督體系的有益嘗試,希望可以通過中心“一站式”服務和監督平臺,解決承擔營商環境法治服務工作的有關單位職能交叉、多頭負責、缺乏監管等問題,推動河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報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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