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河源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7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黃曉明 為更好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持續推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日前,《河源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印發,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據了解,原《河源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實施過程中,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但隨著出租汽車市場環境變化和“互聯網+行業”的發展,面對我市網約車行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市修訂完善《細則》,進一步加強網約車的監管。《細則》主要明確了網約車經營許可期限、車輛準入年限、申請材料受理范圍和受理部門,完善了規范網約車管理、網約車輛經營范圍、網巡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互認、監督檢查等內容。
《細則》明確了有關條款的時限及計算時間的節點,明確網約車經營許可有效期最長為6年,自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屬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經營許可有效期限不大于總公司剩余有效期限;擬從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車齡要求為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首次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4年;擬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起始日為發證之日,屆滿日為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注冊之日滿8年對應的日期;明確對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的具體操作。
同時,《細則》規范了網約車經營管理,規定網約車公司取得經營許可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日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車輛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日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撤銷許可,以避免“占坑”、浪費經營許可資源的情況。明確車輛受理范圍,擬從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應取得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防止一車多地注冊的情形。規范網約車平臺價格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運價調整前應廣泛征求平臺內駕駛員的意見。明確對車輛保險的要求,網約車經營者應當保證運營安全,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承運人責任保險每座責任限額不低于40萬元。明確網約車經營區域為河源市全域。針對網約車經營與傳統班車客運存在的沖突,要求網約車不得超越許可事項,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細則》還增加了網巡出租車駕駛員資格互認的內容,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證實行互認。出租汽車行業從業人員持巡游、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任一證件,均可在巡游、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兩種業態之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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