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養牛蛙,判刑! 法院提醒:農用地受法律保護,切勿觸碰生態紅線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徐曉曦 吳金漫 耕地是最為寶貴的資源,是農業生產的基礎。但是,有些不法分子為了追求經濟利益,非法占用農用地,破壞生態環境,影響糧食生產。近日,和平縣人民法院就對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養牛蛙的被告人判處了刑罰。
2018年底,黃某、許某甲、許某乙三人約定共同出資開設牛蛙養殖場。2019年初,三人未經土地主管部門批準,雇傭挖掘機,將位于和平縣某鎮的基本農田挖掘出區塊若干,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用于建設經營牛蛙養殖場。2019年7月,經土地主管部門通知后,黃某等人將牛蛙養殖場關閉。經廣東省科學院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實地調查評估,該地塊總面積10772.22平方米(約16.158畝)的農用地種植條件已嚴重損壞。2022年8月9日,黃某被抓獲歸案。2022年8月22日,許某甲、許某乙主動到和平縣公安局投案。案發后,黃某家屬將某地塊復耕復墾。
和平縣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黃某、許某甲、許某乙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鑒于被告人許某甲、許某乙有自首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積極復耕復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對被告人分別進行處理,判決: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許某甲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許某乙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宣判后,許某甲、許某乙不服提起上訴,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辦案法官表示,刑法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因被告人黃某的家屬對涉案耕地積極復耕復墾,對黃某酌情從輕處罰,這有利于正向激勵被告人主動、及時修復因其犯罪行為而受損的土地,真正實現刑罰適用的基本目的。
辦案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和生態保護觀念,切勿心存僥幸,觸碰生態紅線,逾越法律底線。同時,鼓勵大家積極舉報非法占用農用地行為,一起行動起來,守護好耕地,守住“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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