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小區地庫摔倒受傷,物業公司被判承擔一定責任,法官提醒—— 警示標識不能成為“免責金牌”
“小心地滑”等警示標識是酒店、商場、小區、銀行等場所常見的提示牌,近期,在東源縣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健康權案件中,業主陳女士騎車時,在小區地庫內因地面濕滑不慎摔倒,物業公司和保險公司以擺放了“小心地滑”提示牌為由認為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那么法院會怎么判呢?
據悉,2022年3月17日,東源某小區業主陳女士騎電動自行車載小孩上學,從小區地庫駛出時,因地面濕滑失控摔倒,致使兩人從車上摔下受傷,其中陳女士傷勢較為嚴重,經醫院診斷為腿部骨折,住院治療16天,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在本案事故發生前,已有多位業主在微信業主群向某物業公司反映小區地庫路面過于光滑,存在安全隱患。2022年3月5日,有一位業主在騎車通過同一路段時摔倒。某物業僅在小區電梯處張貼“注意地滑”的提示,以及在事發地附近擺放“小心地滑”的提示牌。
管理該小區的某物業公司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公眾責任險,單次事故免賠額1000元。
東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某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當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案發前,同一地方曾經發生過業主摔倒事故,某物業公司未及時采取路面防滑、清理水痕等有效措施整改,某物業公司和某保險公司抗辯,事發前已在附近車位擺放小心地滑的指示牌、在電梯內張貼溫馨提示,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依據不足,抗辯不能成立。某物業公司未保障小區內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存在較大過錯,陳女士在濕滑路面拐彎時未減速慢行,亦存在一定過錯。
根據雙方過錯大小,結合本案案情,酌定由某物業公司承擔70%責任,陳女士自擔30%責任。一審判決某物業公司依照保險條款扣除免賠額1000元后,其余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某保險公司不服,向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期間,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某物業公司向陳女士賠償1000元,某保險公司向陳女士一次性支付12萬元。
辦案法官表示,一方面,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取業主支付的物業費,負有對小區內環境、物業設施妥善維護,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另一方面,作為小區的物業管理者,其還承擔著法律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本案中,在小區業主多次反映地面濕滑、存在安全隱患并已發生業主摔倒事故的情況下,某物業公司未作出及時清理水痕、對路面作防滑處理、設置減速帶等相應的措施消除隱患,保證地庫道路狀態良好、安全通行,僅擺放了“小心地滑”的提示牌,并不足以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也是本案判斷各方過錯、分配責任的考量因素之一。
辦案法官提醒,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管理人,應當履職盡責,將保障業主人身財產安全作為重要工作,及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小區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發生。此外,業主也應當提高風險意識,注意自身安全,一旦發生事故,無論最終責任如何承擔,受傷的都是自己。
本報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徐曉曦 黃瑞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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