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市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我市考試成績公布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項公告如下: 河源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已于11月21日由司法部統一公布。應試人員從即日起可通過廣東司法考試網和聲訊臺16883218查詢本人成績。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即日起至12月8日,通過登錄廣東司法考試網及向報名地河源市司法局遞交書面材料申請分數核查。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的考區、考點和考場,并附本人準考證正、副證復印件。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及證書頒發
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請于12月19日前,自行登錄廣東司法考試網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至12月19日下午5時30分前(星期六、日不上班),向報名地河源市司法局提交書面材料。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應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審驗: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由報名地各市司法局打印并蓋章);
(二)身份證(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 X 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其中2張貼在申請表上,1張用于制作證書);
(五)《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一式兩份,由本市考務工作人員根據申請人的網上申請填報內容打印,并交申請人簽名確認);
(六)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要求統一按A4紙規格復印并提交。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河源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資格申請,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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