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促進人才優先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發《河源市促進人才優先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市直和中央、省駐河源副處以上各單位:
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是創新驅動活動中最為關鍵、最為活躍的因素。河源要實現跨越發展,人才是關鍵。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振興粵東西北發展戰略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融入深莞惠經濟圈兩大戰略,確保2018年實現與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必須堅持人才優先發展,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為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河源市促進人才優先發展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河源市促進人才優先發展若干措施
為促進我市人才發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實施富有競爭力的人才引進工程
1.實施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計劃。未來五年引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職稱專業技術人才50—80名,引進急需、緊缺專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副高職稱專業技術人才250名左右,引進急需、緊缺專業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生500名左右。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每人給予30萬元工作經費和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獎勵補貼;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每人給予15萬元工作經費和相當于50平方米的住房獎勵補貼;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每人給予5萬元獎勵補貼。
2.實施創新創業科研團隊和領軍人才引進計劃。對引進的省“珠江人才計劃”、“揚帆計劃”人才工程項目團隊和領軍人才,按省資金扶持標準的50%給予配套資金扶持。經認定引進的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分別按500萬元、300萬元給予資金扶持。對引進申報市級創新創業項目的科研團隊和領軍人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團隊按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三個層次給予資金扶持;領軍人才按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三個層次給予資金扶持。對新引進、未入選“珠江人才計劃”、“揚帆計劃”和市級創新創業項目的科研團隊,經認定為培育前景好、項目預期經濟效益好的,給予最高3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
3.實施杰出人才引進計劃。未來五年引進或柔性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兩院”院士、外籍院士和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1—2名。全職引進的每人給予100萬元工作經費和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別墅獎勵補貼,柔性引進的每人給予50萬元工作經費和在河源工作期間150平方米住房租金獎勵補貼。引進或柔性引進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才或“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家基金獲得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家、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家、南粵功勛獎和南粵創新獎獲得者5—8名,全職引進的每人給予80萬元工作經費和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住房獎勵補貼,柔性引進的每人給予30萬元工作經費和提供足夠的實驗室或辦公場所及在河源工作期間100平方米住房租金獎勵補貼。每引進培養、入選一名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才或“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家基金獲得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家、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家、南粵功勛獎和南粵創新獎獲得者,給予培養單位300萬元獎勵。
4.實施其他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引進的相當于上述資格條件的其他領域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或團隊,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分別按上述有關標準進行獎勵補貼。
5.重獎招才引智舉薦人。凡成功引進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科研團隊的企事業單位、人才中介組織和個人舉薦人,每成功引進一人(團隊)給予10—100萬元的獎勵。
二、加速推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6.加快引進培育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領域的專業人才。在加快重點產業人才隊伍建設基礎上,充分依托市國家級高新區、縣區產業園區和功能區,著力引進培育在新電子、新材料、新能源、新醫藥、新環保、新裝備、生命科學等新興產業掌握核心技術、能夠帶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科研團隊。
7.加快引進培育建設宜居城鄉的專業人才。著力引進培育一批規劃建設、城市管理、旅游管理、經濟管理、基層社會管理、應急預防、防災減災、法制建設、社會服務等專業管理型人才和環境工程、勘探監測、交通水利、土地利用、資源開發等領域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8.加快引進培養發展戰略需要的金融專業人才。著力構建以“綠色、創新、普惠”為核心的地方特色金融體系,整合金融公共資源,引進外部金融機構,制定適應發展需要的金融優惠政策,加大金融專業人才的引進培養和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支撐創新發展的金融專業人才隊伍。
9.加強引進培養現代農業專業人才。圍繞農業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健康產業,大力引進培養現代農業專業人才。以實施“燈塔盆地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科技人才工程—綠谷燈塔人才計劃”為主抓手,加速“農村致富領航人才”培養進程,通過示范帶動作用,培養一大批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基層經營管理人才、農業科研人才、種養能手、農民企業家;重點加強水果、瓜菜、畜產品、水產品、苗木、花卉、育種、中藥材等領域現代特色農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實施“鄉土專家”培養計劃,每年選拔100名左右各類“鄉土專家”到相關高校、科研院所培訓或學習進修。
10.加強引進培養旅游產業人才。以建設萬綠湖國家級生態休閑旅游度假區為中心,以旅游項目開發帶動旅游人才開發,著重引進和培養項目策劃、景區管理、金融保險、市場營銷、酒店管理、商貿流通、中介信息、旅游服務文化創意等領域專業人才,著力引進國內知名旅游項目營銷策劃團隊,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最高可給予50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
11.加強引進培養基礎教育、醫療衛生、宣傳文化專業人才。實施“教育強師”工程。引進培養一批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的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專家;繼續創建“三名”工作室,未來五年規劃建成100個“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工作室,每個“三名”工作室一次性給予5萬元經費支持;實施教育領軍人才培養工程,每三年遴選100名學科首席教師進行培養,每人給予3.6萬元補貼;每兩年擇優選拔100名青年教師進行培養,每人每年給予1萬元培訓補貼;依托市、各縣區教師進修學校等機構,切實加大對中小學校教師的培訓力度。建立中小學教育教學激勵機制,每年安排3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實施“醫療衛生創優”工程。加大對在職醫生培養培訓力度,每年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選派100名左右在職醫生到廣州、深圳等名醫院(名科室)進修學習;每周期擇優選拔100名左右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青年醫師進行培養,培養周期為3年,給予每人5萬元經費支持;每年安排7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培養培訓50名鄉土“全科醫生”;著力引進培育一批名醫(名科)、名醫院、名診所,對引進的高水平醫學團隊,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200—500萬元的資助;選聘、引進一批專業化、職業化的醫院院長和高水平醫生到市、縣級醫院任職和工作;建立省級醫療培訓中心,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200萬元人才培養經費扶持。繼續實施“百名宣傳文化人才”工程。每年安排100萬元“文創”基金,組織50名左右宣傳文化藝術人才到著名高校進修培訓;未來五年創建20個文化名家工作室,每個工作室一次性給予8萬元經費支持;通過引進、選拔培養和提供平臺建設支持、穩定經費支持等方式,培育一批社科理論、新聞傳播、文學藝術、文博、非遺傳承、文化產業和“兩地文化”研究等領域具有較高水平的宣傳文化專業人才。
12.加強培育優秀企業家和商業精英人才。每年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采取一年一期形式,組織100名實力較強、知名度較高或企業發展潛力較大的企業家和商業精英,依托知名高校舉辦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研修班,不斷提高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能力素質,培植引才聚才用才主體;培養選拔一批精通戰略規劃、資本運作、人力資源管理、財務、法律等專業知識的企業家后備人才;重視青年企業家培養,特別是“創二代”企業家的培養;開展職業經理人培訓工作,建立職業經理人引進培養機制與資格認證制度。
13.加快培養高素質黨政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才。每年從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拔40名左右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有發展潛質的優秀年輕干部,通過培訓、掛職或安排到急難險重工作崗位鍛煉等形式進行培養。結合精準扶貧,選拔一大批作風好、業務精、敢擔當的優秀干部到基層單位進行培養鍛煉。
三、大力加強人才培養載體和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14.加快推進本科院校和特色學院建設。積極爭取省政策支持和深圳市大力幫扶,力爭5年內,實現省內1至2所高水平大學在我市設立分校區或特色學院。爭取省有關部門支持,在河源職業技術學院增設農學院。
15.加快推進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建設。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設立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努力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50—100萬元開辦經費資助。鼓勵支持在我市產業園區、高新技術企業設立博士后流動站或工作站、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每個分別給予80萬元和50萬元專項資助。同時研究制定博士后引進培養、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配套政策的具體辦法,加快推進博士后戰略儲備進程。
16.加快推進人才驛站和眾創空間建設。三年內建設1個市級和6個縣區級人才驛站,對市級或市縣區共建的人才驛站給予150萬元專項資助和每年50萬元運行補貼,縣區級人才驛站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專項資助和每年30萬元運行補貼。積極探索在全市中小學開設創客教育課程,鼓勵中小學生參加科技創新實踐活動,每年定期舉辦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支持建設創客實踐室,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加快引進培養創客個人及團隊,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加強創客導師隊伍建設,在創客聚集區幫助開展創新指導工作。
17.加快高水平的創新創業產業基地和科技孵化基地建設。對與我市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的國內外高水平大學、著名科研院所到產業園區創建產業創新園、高科技知識產權孵化基地、創新加速器分中心的,對世界500強、國內100強的大型高新技術企業落戶我市建立產業基地的,采取一事一議辦法,制定特殊人才政策予以支持。按照深圳河源農業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建立華大基因生物育種、健康產業平臺。
18.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建設。結合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企業和職業院校共建“技師工作室”。未來五年力爭建設30家技師工作室、10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
19.借助深圳優勢加快人才培養載體建設。緊緊抓住深圳全面對口幫扶的戰略機遇,充分利用深圳強大的人才資源優勢、科技研發優勢、產業發展優勢、城市管理優勢、河源鄉賢優勢,營造“深河一家親”的一流環境,爭取相關單位或企業在我市設立研發分中心或實驗實踐基地、培訓基地等,引領我市在人才資源開發、科研成果轉化、產業轉型升級、城市規劃發展等方面“闖”出一條創新之路,為我市跨越發展注入強大動力。
四、著力提升技能人才培養和就業水平
20.深入推進校企雙制合作辦學。進一步加強職業院校與高新企業的合作辦學力度,每年建立1-2個校中廠、廠中校,專項培養技能人才1000名以上。深入開展校園對接產業園工作,通過“訂單培訓”、“定向培訓”、“菜單培訓”等方式,大力培養高新產業發展所急需、緊缺的技能人才。職業院校與高新企業開展合作辦學、班級以企業名稱冠名、人數達30人以上的,每個班給予2萬元辦學資助。
21.促進技能人才培養國際化合作。引進國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與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聯合辦學,開設國際化的項目專業,促進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專業建設,進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養國際化合作水平。
22.引導鼓勵技能人才在我市就業。探索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授予“首席技師”稱號,并給予5萬元獎勵補貼。在本市企業生產或管理一線就業的技師和高級技師,服務期滿三年以上,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1萬元和2萬元獎勵補貼,符合高層次人才規定的享受相應待遇。用人企業當年接納中、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和200人以上,并與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獎勵補貼。
五、建立健全人才健康順暢流動機制
23.破除束縛人才流動的機制障礙。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實行高層次人才機動編制管理。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暫時沒有編制的,經批準,可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調入。凡外市事業單位在編高層次人才到河源創新創業的,5年內可依托市人才交流管理辦公室按市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建立在河源工作期間的人事檔案。
24.暢通各方面優秀人才流動渠道。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優秀人才建立人事檔案,通過組織選拔和綜合考核,其思想品德、職業素養、從業經驗和專業技能勝任國有企事業單位崗位的,可按規定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特別優秀的列入后備人才庫。
25.鼓勵支持科研人員離崗創業。職業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離崗創辦企業或到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離崗期限以3年為一周期,最多不超過兩個周期。離崗期間其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并由原單位代繳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返回原單位時接續計算工齡并保留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對每周期帶動就業50人以上、納稅50萬元以上的科研人員,期滿回原單位后,經考核達到后備干部標準的,列為后備干部。
26.促進人才向基層和艱苦地區流動。鼓勵和支持優秀人才到基層一線、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提供專業服務。重大人才工程項目適當向偏遠地區傾斜。提高基層一線人才收入水平,每年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對在偏遠地區基層艱苦崗位工作的人才給予資助支持。對“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貼。鼓勵支持全日制本科以上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到鄉鎮醫療機構工作,凡工作滿3年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補貼,工作滿5年的,一次性再給予5萬元補貼。
六、建立完善人才評價激勵和榮譽機制
27.建立高層次人才考核激勵制度。設立高層次人才年度考核獎。對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以上高層次人才,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按一定比例對表現突出的進行獎勵。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每人最高3萬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每人最高5萬元。對在非公領域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以上高層次人才,根據備案和申報情況,參照上述標準,每年安排一定數額資金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自主進行考核和安排獎勵。
28.完善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制度。選拔一批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培養期內每人每月給予2000元津貼。在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中評選若干特別優秀人才,作為南粵專家和國家獎項的培養人選,管理期內每人每年給予20萬元科研工作經費資助。
29.鼓勵大學生到河源就業創業。國民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學畢業生到河源入戶,并在非公企業就業滿2年或自主創業滿2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其中,全日制本科生每人2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3萬元,博士研究生每人8萬元。同時,對大學生自主創業且帶動5人以上就業的,經認定符合條件的,5年內每年給予1萬元場租補貼,優秀項目可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
30.設立高新技術企業納稅人才鼓勵獎。對前一年納稅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本年度增加納稅地方留成部分10%標準計算安排獎補資金給企業,由企業用于自主引進、培養獎勵優秀人才;對年度新增納稅額排名前10位的企業,可申報最多5名高層次人才且每人享受5萬元獎勵補貼。
31.實施鄉賢回鄉投資創業人才激勵計劃。鼓勵杰出鄉賢回鄉投資創業。凡項目投資超(含)5000萬元以上,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項目到位資金0.5%的標準計算安排獎補資金,由企業自主用于產業人才開發。
32.鼓勵支持創新創業大賽和技能大賽。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和技能大賽。鼓勵支持優秀人才參加行業性、區域性、全國性和國際性創新創業大賽和技能大賽。對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按《河源市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給予獎勵。對技能大賽獲獎項目,按上級獎勵標準的50%給予配套獎勵。
33.建立高級人才專項投保和技術入股制度。實行特才特保,提倡用人單位為高級人才購買大額社會保險。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技術入股形式引進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或團隊。
34.建立健全人才榮譽制度。定期開展“河源杰出人才獎”、“河源突出貢獻人才獎”、“河源技術能手獎”等評選活動。重獎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并推薦獲獎者參加“南粵功勛獎”、“南粵創新獎”、“南粵技術能手獎”等評選。對各行業、各領域獲得省級以上獎項的,按上級獎勵標準給予相應配套獎勵。
七、加大人才創新創業金融扶持力度
35.設立創新創業投資天使基金和引進風險投資機構。發揮市政府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利用市場機制,引進社會風險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建立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投資天使基金,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
36.完善人才創新創業融資機制。對人才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列入信貸風險補償金增信貸款企業庫,通過政府主導建立的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政策性融資擔保機制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機制等平臺,與金融機構開展增信貸款業務,提供貸款擔保支持、保費補貼。
37.推動人才創新創業企業上市和掛牌融資。推動人才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強做大,擴充科技型企業資本,定期篩選優秀人才科技型企業列入我市三級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積極引導優秀人才科技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支持人才創辦的科技型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和掛牌融資,享受上市獎勵和掛牌融資貼息等優惠扶持政策。
38.強化人才創新創業金融扶持。鼓勵銀行等信貸機構,以技術抵押貸款的方式,資助中小微企業發展和個人創新,為創新創業者開辟發展途徑。設立創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人才創辦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通過市聯合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給予信用貸款支持。
八、健全引進培養人才的配套保障措施
39.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實施人才安居工程。未來五年爭取建設800套左右人才公寓。可采取商業運作模式,與知名房地產集團聯合開發建設大型人才社區,打造配套齊全、環境優美的高端人才社區。通過政府獎勵或購房補貼等形式,吸引、鼓勵人才入住安居。對入戶我市、全職工作滿10年、貢獻突出的杰出人才,可享受無償獲贈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別墅或相當的購房補貼;其他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在享受相關獎勵補貼的同時,可選擇最長3年、每月最高3500元的租房補貼,或選擇免租入住最長3年、面積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支持用人單位通過提供購房房貸貼息、房租補貼等形式解決人才住房困難。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才和港澳臺人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40.完善人才配偶就業和子女教育優惠措施。通過綜合測算,每年留出一定數量的機動編制,用于安置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配偶是在編在崗公務員的,根據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依據用人單位編制職數情況優先安置;配偶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根據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在編制內拿出相應的崗位和數量,進行定向招聘;失業或無工作單位的配偶,按月發放一定數額的生活補助費至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為止,并為其購買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通過綜合測算,在幼兒教育、義務教育階段的優質幼兒園、中小學安排學位,按照就近入學原則,解決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問題;高中階段教育根據中考成績享受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表現優秀并達到面向全省招生省屬優質高中學校招生要求的,可根據學生意愿優先推薦;結合人才安居工程規劃建設,與國內知名教育集團共同創辦多所高質量、高水平的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創造條件在市區優質中小學開設國際班。
41.完善人才醫療保障措施。完善《河源市干部預防保健工作方案》,將高層次人才醫療保健待遇納入其中,提高一個檔次分別享受重點保健、普通保健待遇;對不愿享受醫療保健待遇的,可通過支持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等方式提供相應醫療保障。在市區醫院對高層次人才及其家屬提供預約診療和優先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醫院與國內外保險公司合作,加入國際醫療保險直付網絡系統。
42.完善人才戶籍改革保障措施。建立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先落戶制度。推進人才入戶制度改革,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可直接申領居住證,同時符合年齡條件的直接申辦入戶;其他具有較高專業技能以及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也可申領居住證或直接申辦入戶。凡中專以上學歷或我市社會發展急需、緊缺人才,愿意落戶市區的,只要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可以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申請落戶。
43.放寬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按照與黨政干部區別對待的管理原則,對國有企業人員出訪以及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執行學術交流合作任務,出訪批次數、人數及在外停留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安排。
44.制定外國人才簽證居留保障措施。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外國人才簽證居留的政策規定,開辟外國人才簽證居留的“綠色通道”,為外籍人才在我市工作提供全面的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服務。
九、提升人才服務水平
45.優化人才服務機制。加快市人才服務大樓建設,成立 “一站式”人才服務中心。對人才認定、項目申報、配套待遇落實、創業扶持服務等部門職能進行整合,建成完善統一的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全市統一的人才基礎數據信息庫,構建市、縣區“一網發布,全市共享”的數據互通人才網。加強人才信息情報搜集和分析,及時發布人才供需信息和人才政策。建立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制度和高層次人才服務“一卡通”制度,向高層次人才發放“河源綠卡”,人才憑卡可直接到綜合服務平臺或相關部門辦理和申報調入關系接轉、本人及家屬落戶、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社保關系、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證件申請、創業扶持等,為用人主體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46.引進培育高端“獵頭”機構。對知名“獵頭”機構建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減免或補貼辦公租費的政策扶持,并對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相應獎勵。加大對提升行業資質級別以及被評為國家級、省級馳名商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獎勵力度。鼓勵有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國內外高端“獵頭”機構交流合作,提升人力資源服務國際化水平。
47.建立招才引智工作機制。建立與省一體化的網上招才引智信息發布平臺。制定《河源市人才工作咨詢點運作規程》,在市政府駐外機構加掛人才工作咨詢點牌子,鼓勵支持大型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駐外機構設立人才工作咨詢點,協調深圳在其駐市外機構和駐境外人才工作站增設我市人才工作咨詢點。
48.建立高層次人才培養交流資助制度。對高層次人才發起舉辦的重大學術交流研討活動,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對短期到國內外著名研究機構、高校、企業研修深造、開展項目合作的,給予最高3萬元資助;對在領域頂級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出版高水平著作等的,給予最高6萬元資助。設立學歷提升專項獎補資金,在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人員,在職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的,給予1萬元補助。
49.開展招才引智和人才交流系列活動。開展“智匯河源”活動,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或團隊到河源進行參觀考察,通過論壇、研討、咨詢等形式引才匯智。舉辦創新科研成果對接交流會,促進各類創新創業要素和科研成果與企業深入對接。開展“相約河源”人才招聘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到廣州、深圳等地開展人才招聘。積極組織參加廣州留交會、深圳高交會和國際人才對接會等活動。
十、積極推進國際化人才工程項目
50.加大干部、人才出國(境)培訓力度。爭取深圳政策扶持,建立深河干部(人才)出國(境)培訓一體化機制,并在深圳建立干部、人才培訓基地,把其作為深圳全面對口幫扶的重要內容。
51.加大人才和項目國際合作交流力度。積極參與國際化項目建設,借助海外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力量,拓展國際化人才項目空間。大力倡導和支持我市具備條件的各類創新主體、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采取“走出去”、“請進來”形式,積極與國(境)外機構開展人才、技術和項目合作交流,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的專項資助。支持我市優秀高中畢業生和在校大學生、技校生到國(境)外留學。
52.建立海歸人才創新產業園。在市高新區建立海歸人才創新產業園,對海歸人才或海外人才來我市創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30—100萬元創業資助,如是特別優秀的項目則給予最高500萬元創業資助。
十一、切實加強對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
53.建立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和體系。改進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優勢,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發揮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進一步明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職責任務和工作規則,切實抓好宏觀指導、科學決策、督促落實重大事項。健全領導機構,理順黨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職能部門職責,配強工作力量。實行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和各級黨政領導班子評優、領導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
54.加強對人才的團結教育引導服務。在優秀人才中做好黨的政治宣傳工作,吸引優秀人才向黨組織靠攏。制定黨委聯系專家制度,完善市、縣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直接聯系優秀專家制度。建立新型智庫,完善專家決策咨詢制度,暢通建言獻策渠道。營造“親、清”的新型政商關系,不斷凈化政治生態和經濟生態。加強優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傳,努力形成尊重人才、關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社會氛圍。
55.不斷提高人才的政策水平和服務水平。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人才工作職能部門要經常深入調查研究,善于歸納總結人才開發情況,破解束縛人才難題,學習先進地區經驗做法,及時調整人才政策,制定人才工作管理規定,提高人才服務水平,推進人才工作科學化、市場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
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把思想統一到中央對人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上來,確保人才開發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市委組織部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本《措施》中涉及的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科技、教育、衛生、住房建設、公安、金融、編制、外事務僑、城管、農業、經濟和信息化、旅游、僑聯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明確職責和任務分工,確定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抓緊制定落實相關配套措施。各縣(區)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人才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突破思想誤區,制定人才優先發展的實施辦法,加大人才投入力度。重視和加強對人才政策的學習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環境,群策群力,聚精會神,努力開創人才工作新局面。
十二、其他
本《措施》未涉及的相關人才或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進行審議認定,并按相應標準給予支持。所需人才項目資金,原則上實行分級負擔,由市、縣(區)財政按照5︰5的比例分擔。在此基礎上,用人單位可自行配套資金進行支持獎勵。我市此前有關人才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本《措施》中未明確服務年限的,按5年計算。本《措施》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中共河源市委辦公室
2016年10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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