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娶債主當老婆 離婚時判連本帶利還錢
本報訊 據京華時報消息,王先生從張女士手中借了15萬元后,將張女士娶回了家。婚姻期間,張女士催要,王先生曾出具借條承諾還錢,但直到兩人離婚時,他還差5萬余元沒還,結果被張女士告上法院。近日,北京豐臺法院判決王先生需還清余款及利息。
王先生向張女士借款一事發生在2003年,當時兩人是朋友關系,王先生借款15萬元后沒有出具借條。2004年2月,王先生與張女士結為夫妻,但當初的那筆借款并未因兩人的關系變化而改變性質。張女士認為,那 15萬元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一直要求王先生歸還。為此,王先生于2006年向張女士出具了一張借條,承諾于同年12月31日前還清。
此后,王先生在賺錢養家的同時,陸續歸還了張女士近10萬元。但去年10月,兩人因感情不和離婚,此時,王先生還差5萬余元沒還上。發現王先生不打算再繼續還錢后,張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王先生償還欠款并支付利息4000元。
經過審理,法院支持了張女士的訴求。法院認為,王先生婚前向張女士借款后,雙方即形成債權債務關系,該款項并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王先生應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現王先生未如期還款,應在償還借款的同時,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對于王先生的辯解,因其未提供證據,法院不予采信。
王先生向張女士借款一事發生在2003年,當時兩人是朋友關系,王先生借款15萬元后沒有出具借條。2004年2月,王先生與張女士結為夫妻,但當初的那筆借款并未因兩人的關系變化而改變性質。張女士認為,那 15萬元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一直要求王先生歸還。為此,王先生于2006年向張女士出具了一張借條,承諾于同年12月31日前還清。
此后,王先生在賺錢養家的同時,陸續歸還了張女士近10萬元。但去年10月,兩人因感情不和離婚,此時,王先生還差5萬余元沒還上。發現王先生不打算再繼續還錢后,張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王先生償還欠款并支付利息4000元。
經過審理,法院支持了張女士的訴求。法院認為,王先生婚前向張女士借款后,雙方即形成債權債務關系,該款項并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王先生應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現王先生未如期還款,應在償還借款的同時,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對于王先生的辯解,因其未提供證據,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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