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 訴狀語言粗俗被拘
本報訊 據新文化報消息, 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合理合法。但深圳一陳姓男子卻在上訴書“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僅寫了一個“操”字。日前,記者從深圳福田法院了解到,法院對陳某作出拘留15天的決定。
2009年2月,福田法院對陳某、曾某訴某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電信服務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陳某收到判決書后,向法院郵寄了“上訴狀”,令人奇怪的是,在上訴狀的“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僅有一個字“操”。法官電話聯系陳某:“你這樣做是違法的,你要到法院作出情況說明,還要修改上訴狀。”但陳某明確拒絕修改,也不作出解釋。
2009年2月,福田法院對陳某、曾某訴某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電信服務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陳某收到判決書后,向法院郵寄了“上訴狀”,令人奇怪的是,在上訴狀的“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僅有一個字“操”。法官電話聯系陳某:“你這樣做是違法的,你要到法院作出情況說明,還要修改上訴狀。”但陳某明確拒絕修改,也不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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