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經費不足河源不少古民居成“文!眴挝弧皸墐骸
我市將出臺措施,健全古民居保護體系
古民居,承載著河源客家千百年的歷史記憶。它們是傳承我市客家文脈的物質載體,也是塑造“客家古邑·萬綠河源”城市形象和品牌的核心要素。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城市化的進程,這些“老宅子”往往年久失修,瀕臨坍塌、荒棄,而被保護開發的僅是“冰山一角”。
近年來,政府對古民居的保護日益重視,民間的保護意識也逐漸提升。但由于我市大部分古民居并不是文物保護單位,得不到《文物保護法》的庇護。“兩會”期間,不少委員代表都提出了類似問題:在經費欠缺、保護體制不健全的背景下,古民居保護的路在何方?
記者從市文廣新局了解到,《河源市古民居保護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該《辦法》擬從范圍與機構、保護與管理、維修與利用、法律與責任等多方面為我市的古民居構建一個較健全的保護體系。那么,我市的古民居保護現狀如何,《辦法》能否成為它們的“護身符”?近日,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現狀:古民居的“三無三不”
我市的古民居資源十分豐富,僅在目前正進行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市文化部門就已發現和登記了近1000處古民居。而此前,因獨特的建筑和地域魅力,東源縣義合鎮蘇家圍、仙塘鎮潘家圍、和平縣熱水鎮興隆圍等也早已聞名遐邇。
但是,這些數量龐大、極具歷史人文價值的古民居現狀堪憂。據河源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調研,由于我市的古民居多為磚木結構,許多已年久失修,自然毀損嚴重,并受到雷擊、水災、火災、蟲蟻災害等侵蝕,有的已坍塌或即將坍塌。此外,由于缺乏保護意識,不少古民居住戶隨意改變古民居外觀和結構,破墻開窗,拆梁吊頂,嚴重貶損了古民居的歷史文物價值。
該委員會指出,我市的古民居在保護上存在“三無三不”的問題!叭弧奔矗翰糠诸I導干部認識不清,不重視保護工作,甚至有人認為只有拆“舊”才會來“新”,對破壞行為放任不管;家底不明,全市的古民居數量、資源分布、保護現狀、歷史及文化價值等沒有詳細資料;管理力度不夠,市、縣(區)兩級政府均未成立專門的古建筑保護協調機構,工作難以落實到位。“三無”即:無保護政策法規、無專項保護經費和無專業隊伍。
調查:保護意識仍需提高
“政府的宣傳力度不夠,一些人沒意識到古民居的歷史及文化價值,認為保護是政府的事情,與自己無關!笔形膹V新局局長蔣武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群眾保護古民居的意識亟待提高。
蔣武生在調研中發現,磚木結構的古民居存在很大的火災隱患,但群眾卻大多沒有防火意識。他舉例說,和平縣林寨古建筑群中曾經有一棟極具歷史文化價值的典當行,但因失火而只余殘垣斷壁,“十分令人痛心!倍谠摽h彭寨,早些年,一些村民甚至把自家房子中雕刻精美的窗欞、梁柱偷偷拿出去賣掉。
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在調研時也發現,我市許多古民居的布局、環境和歷史風貌已在農村建房熱中遭到嚴重破壞,過去那種依山傍水、巷陌相連的村落格局已被一棟棟雜亂無章的現代樓房擠壓得七零八落,很多古民居的典雅古樸氛圍已被破壞殆盡。
尷尬:難成“文!眴挝
據市文化部門統計,我市納入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民居建筑共37處。在保護范圍上,它們僅是“冰山一角”。緣何眾多極具價值的古民居沒有被納入保護圈呢?文化部門的有關人士透露,這是因為一些地方政府在缺乏相應經費時,不愿攬下“文保單位”這個“包袱”。
據介紹,由于政府在“文!狈矫娴呢斄ψ浇笠娭,且無專項保護經費支持,如果將某建筑納入“文保”單位,就需要對其保護和維修負責,而古民居因年代久遠,一棟建筑的維修和保護往往經費不菲。但是,目前,市縣(區)都未將古民居建筑保護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此外,很多古民居的產權不明晰,這也給保護帶來了疑慮。
由于經費不足,在不少地方,古民居都成了“文保”單位的“棄兒”。2006年,為了保護這一特殊而寶貴的資源,我市大膽嘗試,將部分古民居納入了第二批市級“文!眴挝,市文廣新局還將一些古民居列為了“河源市第一批受保護古建筑”。 此外,市文化部門表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結束后,一些有價值的古民居或將納入我市第三批“文保”單位。
難題:古民居“私有”帶來困擾
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在調查中發現,散布在我市各地并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客家古民居產權基本上都是私人的。這讓古民居在維修、管理和法律保護上都存在不少尷尬。
據了解,按《文物法》規定,文物保護單位誰使用誰出錢保護。但按現行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政策,專項資金不能補貼產權屬于私人的文物。因此,不少有重要價值且亟待維修的古民居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經濟能力,又不能獲得國家的資金補助,而無法得到及時的維修保護。另外,有些古民居經過數代傳承,難以確定產權歸屬;有些分屬幾戶、十幾戶,保與拆,修與不修也難以形成統一的意見。
如何破解這一難題?東源縣義合鎮的蘇家圍在這方面作了新的嘗試。據蘇家圍文化館館長蘇瑞國介紹,一方面,他們利用宗族中的“宗法”力量,對村民的行為進行約束;另一方面,制訂了《蘇家圍客家鄉村旅游區管理暫行規定》,以鄉規民約的形式,禁止村民亂搭建和亂拆建;另外,他們還在村外規劃了一處土地進行新村建設,讓愿意搬出古民居的村民建新房。
措施:《辦法》或成“護身符”
事實上,我市還積極引導社會力量籌措資金修繕古民居,以破解古民居的“保護經費少”、“產權私有化”這兩個難題。比如,和平青州的賴氏祖屋、東源縣康禾仙坑八角樓和藍口樂村石樓的修繕等。
但是,要建立一個健全的古民居保護體系,還必須有相應的法規作為支撐基礎。蘇瑞國也表示,“宗法”和“鄉規民約”的約束力較小,而未被納入“文!眴挝坏墓琶窬佑植皇堋段奈锉Wo法》保護。此外,我市也沒有相應的古建筑保護協調機構,因此,在民間,對古民居的破壞行為一直難以被遏止。
蔣武生表示,《辦法》或將成為保護古民居的“護身符”。據介紹,該《辦法》將是全省第一個對古民居和古建筑進行保護的法規。它明確了對包括古民居在內的古建筑進行保護的思路、原則和措施,確定了把古民居保護納入當地城鎮、新農村建設、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并規定了保護的有關機構、行為和法律責任等!掇k法》出臺后,我市的古民居保護工作將有法可依。另據了解,我市將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確定一批需要納入該《辦法》保護的古民居。
本報記者 蔣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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